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13号),全面推进我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各项任务,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在多方征求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梅河口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河流、湖泊排污口排查工作,完成辉发河、一统河排污口整治工作。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所有排污口整治,并建立健全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三、排查对象
四、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3项重点任务,6项总体要求,4项保障措施。
重点任务:
开展排查溯源。从制定工作计划开始,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按照排污口性质、所属位置确定管辖权限、责任单位及监督部门,全面摸清掌握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确定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兜底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实施分类整治。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污水处理厂排污口、雨洪排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坚持“问题导向,一口一策、分类施策、属地管理”整治基本原则。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建立逐级审核和销号制度,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依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和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现有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依据“一口一档”的原则建立排污口管理档案。
加强规划引领。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江河湖泊水功能、养殖水域滩涂等规划区划及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中,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落实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
严格设置审核。落实禁止设置、限制设置排污口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河流、湖泊排污口管控要求,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依法依规实行审核制。排污口审核、备案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现有排污口设置审核。
强化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水务集团、水利、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行使相应监管职能。
严格环境执法。
建设信息平台。依托全国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组织填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建立相关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落实整治管理责任,确保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全面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健全河湖长一级带一级、一级督一级的河湖管理责任。确保每条河流(支流)、每个湖泊上的排污口都有人管、有人督。
严格考核问责。市政府将排污口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加强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加大对排污口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拓宽排污口管理工作信息渠道,提高公众参与度。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