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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2: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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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吉林省“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在我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质增效。现对出台的《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如下解读。

《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由梅河口市民政局、梅河口市慈善总会按照省民政厅、省慈善总会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由市政府印发,主要包括目的和宗旨、建设思路、项目类型、运行流程及参与方任务分工、工作要求五部分内容。

《方案》提出,通过实施一个培育、二个培养、三个设立的“一二三”目标模式,即培育慈善村(社区)、培养慈善工作人员、培养志愿者服务队伍、设立村(社区)关爱中心、设立村(社区)互助基金、设立村(社区)慈善公约的建设思路,力争3年内全市80%以上村(社区)全部参与到“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当中。参与“幸福家园”工程项目类型主要包括公共建设、扶老敬老、恤孤助残、临时救助、公益服务等符合《慈善法》规定的慈善项目。由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发起,经市慈善总会审核后,报省慈善总会备案,提交“幸福家园”工程募捐信息平台。村(社区)上线项目筹募资金通过平台存入中华慈善总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筹募资金达到项目计划后,由村(社区)提出资金申请,中华慈善总会将资金通过平台下拨到省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逐级拨付至市慈善总会,最终由市慈善总会将资金拨付至相关村(社区)指定账户。每一级慈善总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拨付款项,不断优化项目工程运行流程,确保第一时间帮助我市村(社区)困难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同时,《方案》还明确了市慈善总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以及群众的任务分工,通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与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有效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断扩展慈善捐赠工作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路径,助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我市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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