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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梅新管发〔2023〕5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1-30 11:0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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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规则》制定的背景及意义

我市现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于2021年,已施行3年,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梅河新区的批复》(吉委〔2021〕293号)要求,梅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与梅河口市委、市政府实行“市区合一”管理模式,现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与现阶段发展目标任务已不相适应。2023年5月,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现阶段政府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系统政务、事务、会务等相关工作,推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项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和高质量发展要求,需重新制定《工作规则》。

二、《工作规则》制定的过程

由市政府办牵头,根据《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实际,重新制定了《工作规则》,先后征求了司法局、政数局等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各乡镇(街)以及各相关市级领导意见,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了本稿。

三、《工作规则》的主要内容

全文共8章44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等内容。第二章为组成人员和管委会(市政府)职能,明确了管委会(市政府)组成人员及相关职责。第三章为工作原则,明确了管委会(市政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等内容。第四章为监督制度,明确了管委会(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第五章为会议制度,明确了管委会(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同时建立学习制度。对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其中以管委会(市政府)名义对外签署的相关协议、备忘录等需上常务会议讨论。第六章为公文处理,明确了管委会(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程序办理公文。第七章为工作落实,明确了管委会(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对标对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党工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等内容。第八章为工作纪律和自身建设,明确了管委会(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等内容。

政策原文: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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