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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落实〈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6 15: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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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梅政发【2024】1号)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 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吉林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行动方案>》(吉政发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聚焦细颗粒物( PM2.5) 和臭氧(O3)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污染浓度升高,减少重污染天气,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做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到 2025 年,梅河口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 93%; 细颗粒物( 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 28 微克/立方米以下; 臭氧(O3)浓度上升的趋势得到遏制;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 1 天以内;全市氮氧化物( 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 10%以上。

三、重点任务

《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包括七部分内容:

一是促进产业绿色转型。通过严格新建项目准入、开展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实施 VOCS源头替代工程、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等四个方面促进产业绿色转型,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发展清洁能源。通过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推进清洁取暖建设、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等措施,严格环境准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改善能源秸秆。

三是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大在用车排放监管、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

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通过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强化 VOCs 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 、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餐饮油烟、 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等举措强化面源污染防治。

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确保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强化 VOCs 全流程、 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 。

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措施巩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七是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


政策文件: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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