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河新区(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背景及必要性
(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河新区(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以下简称《支持政策》)。
(二)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的满足购房者的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二、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河新区(梅河口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系列支持政策》依据
(一)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3]23号)文件内容,“促进住房消费,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一)给予住房消费支持。各地应采取贷款贴息、发放住房消费券以及与住房消费衔接的汽车消费券、家电消费券、家装消费券等举措,促进住房消费”“(二)最大程度降低购房信贷门槛和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三)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开展“商贷+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商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即可再次申请,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二孩、三孩等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具体额度由各地确定”“(四)发放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各地应采取发放购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五)支持住房换购。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二)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吉政办发[2024]11号)文件中“四、持续扩大消费(十三)支持住房消费。省级财政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各地开展农民进城购房补贴工作,降低农民进城购房成本。在2024年底前,鼓励市县对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房给予财政贴息,省级财政按照贴息额的50%予以分担,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市县对全款购房者给予住房消费券补助,省级财政按照实际使用规模的50%给予事后奖补”。
三、重点内容解读
该《支持政策》共八条,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申请条件。要求必须是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享受此政策。
(二)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购房者给予以下补贴优惠政策支持。财政贴息,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最高贴息10000元/年),贴息期为3年;购房消费券,全款购房每套发放20000元购房消费券;农民进城购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家电优惠,购房者享家电优惠,一级能效以上家电补贴20%,二级能效家电补贴15%,单台家电补贴资金2000元封顶;住房换购,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予以退税优惠;下调贷款利率,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降低信贷门槛,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公积金政策,采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限等措施。
四、实施时间
本《支持政策》自2024年9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若遇政策发生变化,按照最新政策调整执行。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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