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梅河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统一定额和国家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建筑工程招投标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建筑档案管理及全市建筑行业资质管理和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建筑质量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质量,以及施工材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燃气、供热、城市供水的综合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审计工作。
(五)制定和落实全市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草拟全市房地产管理政策、办法、规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负责全市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全市房屋评估、测绘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及企业的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市保障性安居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协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以及交存、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住宅建设和拆迁工作。
(七)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编制人防工程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规划批准后的实施工作。组织国家投资单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与开发利用,并负责指导社会投资的人防工程建设。
(八)依法审核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各项手续,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进度和质量。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审批。负责全市人防工程行政执法检查及审批后监督管理。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国防资产。
(九)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及人口疏散计划,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群众专业队训练和应急防化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中心及通信、警报的建设与管理。依法处罚损毁人防通信设施的行为。负责人防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十)负责对公民和学生的国防教育、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工作,提高群众国防意识和人防意识。负责培训人民防空专业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人防科研和人防学术研究。
(十一)负责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科)。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政务公开,节能减排工作,机关安全、消防工作。起草机关重要文稿、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市本级建设投资计划,年度城建资金收支计划和年度预决算报告。组织调度、筹集城建资金的计划使用和系统内财务决算、审计及承包合同经营成果审查。负责局所属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各种报表的汇制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指导局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对系统内财政收支、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制定市人防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负责人防建设资金、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城乡建设科(工程科)。负责城市生活供水、节水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事业服务标准。负责城市基础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统计、年报、月报工作。负责乡建统计报表。负责指导乡村房屋建设工作。负责协助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负责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指导。主持市政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市政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工程量核定。负责市政工程的竣工资料报审。负责市政工程的档案归档。负责办理全市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工作,并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三)建工科。核发并监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管理锁维护管理,企业锁日常信息监管登记及维护。负责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审批。负责建筑业企业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评级。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监督。负责建筑业产值数据统计和报送。组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培训。负责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环境保护进行督察。负责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负责外埠建筑业企业在梅生产经营情况管理。负责对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及四级资质审批。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场行为监管。负责房地产投资统计。负责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级和管理。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监管及推广。负责墙材企业生产监督。负责墙体材料数据统计。负责散装水泥使用监管及推广和相关数据统计上报。负责绿色建筑实施监督和普及推广。负责绿色建筑数据统计上报。负责参与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定额。负责建筑材料价格统计上报。负责本市最低建筑安全成本评估和数据上报。负责对工程项目投标最高限价、竣工结算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登记。负责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负责招投标原始材料归档。负责审查招标单位资质。负责发布招标公告,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负责对招标违法行为监督,对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房产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房地产交易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房地产交易、经营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办理全市房屋租赁及中介监管工作。负责对未办理全市商品房屋预售的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受政府委托开展房屋征收方案的拟定、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协商、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市物业企业监督管理,对开发企业及个人缴纳维修资金的进行监管。负责按照鉴定标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负责督促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按照处理建议及时复原加固或修缮的监督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申报及日常工作进度统计、上报、验收、备案。负责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制定、申报及日常工作进度统计、上报、验收、备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和后期管理。指导全市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长期规划。承办中央和省公租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筹集、分配、租金收取、使用过程监管及租赁补贴的发放。
(五)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负责建设施工的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施工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负责我市建筑业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住建领域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负责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住建领域工程质量投诉工作。
(六)法制科。负责系统内信访维稳工作和软环境治理工作。负责与局法律顾问联系,参与诉讼、复议工作。负责系统普法、依法治理、法制教育、法律法规学习、考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督导基层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主持住建系统听证工作。
(七)供热和燃气管理科。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审查。负责受理热用户对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的投诉,协调矛盾纠纷。负责国家、省、市供热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供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总体规划编制和修编燃气发展规划,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燃气项目的研究。负责全市燃气安全监管和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负责组织并对燃气企业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查处燃气行业的违法违章行为。
(八)人防工程维管开发科。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改造和拆除、报废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防需要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设计、预决算、施工、质量监督及验收备案。负责制定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开发利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人防资产管理,编制工事维护预决算。负责对侵占、损毁人防工程等违法行为依法制止并追究法律责任。
(九)人防指挥通信宣传科。负责人民防空组织的指挥和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制定和实施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负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训练人民防空专业队。联合教育部门做好初级中学“三防”知识教育。开展人民防空宣教“五进”工作。完成人防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宣传报导工作。负责全市人防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和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负责组织通信战备值勤、业务训练。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迁移(拆除)的批准。负责战时组织防空袭通信保障。负责应急指挥通信保障。依法处罚损毁人防通信设施的行为。
(十)人防结建工程监督管理科。负责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审批。负责人防结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负责人防结建项目行政执法检查及审批后监督管理。负责民用建筑项目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负责结建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违法建设项目台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梅河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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