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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7 11:0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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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梅河新区“区政合一”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2〕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政府办公室、梅河口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新区党工委(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领导公务活动安排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及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协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文电收发、文电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印信、文书档案的管理以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印章的启用工作。

(三)研究各部门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领导决定。根据领导的指示,对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决定。

(四)协助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文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综合工作。围绕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事项,组织信息报送,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指导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五)承担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政务值班职责,负责调度检查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政务值班工作。负责管委会主任(市长)公开电话工作及网上“主任(市长)信箱”办理和回复工作。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督查督办职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新区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市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信访、来访事项。

(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落实新区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负责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新区党工委(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七)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信息一科。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日常文稿、会议纪要的起草以及有关情况的综合工作。负责主要领导调查研究和日常工作的公务安排。负责主要领导有关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完成主要领导交办工作和批示意见的催办协调工作。负责承办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

(二)综合信息二科(议案提案科)。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领导日常文稿的起草以及有关情况的综合工作。负责领导调查研究的日程安排和相关会议纪要的起草和整理工作。负责领导交办、催办事宜以及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络等工作。负责年鉴撰稿工作。参与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组织协调和信息上报工作,对各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收集、整理、编发、报送、反馈各类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牵头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及其专委会的日常联系工作。承办领导参加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会议、活动。负责衔接和协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活动。

(三)文电科(政务信息公开科)。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文电的统一收发,分办传批、传阅工作。负责公文体例、格式、行文规则和公文内容的审核把关。负责领导机要文电的管理和保密工作。指导办公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文件、函件的传递工作。负责各部门印章的启用工作。负责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综合调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具体协调组织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起草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方案、规定、制度等。负责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安排调度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项会议。负责受理人民群众及企业的政务公开咨询。监督各职能部门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期限和政策依据等。

(四)秘书科(机关事务科)。负责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日常公务接待、活动安排。负责印信的管理。负责办理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领导政务活动的衔接安排。负责领导公用报刊、杂志和邮件的签收、分发。负责机关财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人事调转、退休手续办理等工作。负责工资待遇调整工作。

(五)督查办公室(总值班室)。负责国务院、省、新区(市)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督查督办及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专项督查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会议决定事项及新区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上级政府部署的工作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工作以及对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决定事项的执行落实情况。承担政务值班工作,负责调度检查各工作部门和单位政务值班工作。受新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委托直接调动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六)外事办公室(金融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处理有关外事重大涉外事项。统筹办理新区领导和市级领导参加涉外公务活动及出访事宜。负责因公出国团组或人员的审核报批等相关工作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新区党工委(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监管相关工作。落实新区党工委(市委)、管委会(市政府)关于地方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决定和工作部署。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负责融资担保公司监管职责。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金融行业监管。承担金融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六条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2名,其中:正职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职5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4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七条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新区党工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新区党工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新区党工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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