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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09:3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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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地方性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违反《档案法》案件的审理、查处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专业教育中长期发展计划,定期开展档案员岗位培训、执法人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科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组织并指导开展档案学理论、档案现代化管理和档案保护技术的研讨,总结典型经验,推广技术成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档案事业科技进步。 

(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和目标考评认定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综合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四个基地”建设以及各类专业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研事业单位,国、省、市属企业、合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及私营企业档案工作的依法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农村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和依法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组织协调、切实抓好乡镇档案室的建设和行政村档案工作。 

(八)、建设档案信息网络系统,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并为市委、市政府和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目前市档案馆的职能按照梅政办发[2002]17号《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规定,主要有: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接收、登记、传阅和局内文件发送工作;负责各类档案用品的制作、管理、出售工作;负责局内档案材料的立卷整理、登记归档工作;负责干部、党员、工资等统计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咨询和其它事务性工作; 

二、管理编研科负责接收、征集属于本馆管理范围内具有长期以上保存价值的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乡镇(街)所形成的各类档案(乡镇档案馆建成后的接收问题另行研究);负责进馆档案的整理、保管、鉴定和提供利用工作,编制各类检索工具;负责编制每年应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开放目录,扩大档案的利用率;负责档案的著录和信息网络的建设,按要求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负责档案的技术保护、破损档案的抢救复制工作和档案史料的编撰出版工作。 

其他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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