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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09 13: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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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梅河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负责全市市场准入、投资建设项目、交通城建、文教卫生、社会事务、涉农事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和相关行政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综合指导和管理全市行政审批业务工作。

(三)负责就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及其后续监管的各市直部门的协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负责对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四)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运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全市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的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的推进、考核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收集、筛选和整理全市及外地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信息,为市政府领导及乡镇(街)、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数字化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数字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数字梅河口”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七)负责统筹大数据资源建设、管理,促进大数据政用、商用、民用。组织协调数据资源归集整合、共享开放。推动社会数据汇聚融合、互联互通。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

(八)负责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大数据、信息化项目牵头审核工作。拟订市本级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

(九)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软环境建设的措施办法,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建立软环境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镇(街)软环境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优化区域内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承担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工作目标、文秘、会务、机要、保密、宣传、接待、档案、办公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负责非涉审批业务信访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拟订市本级数字化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勘验评审科)。负责审批事项的审查、备案、核准、审批等工作。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同级监管部门的联系、对接、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中涉及的现场勘验工作,统一管理勘验结果,对勘验结果负责。负责市级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中的专家抽取、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组织协调工作,汇总专家评审意见结果。负责组织协调对复杂综合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专家评审费用的申报工作。

(四)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科(受理代办科)。指导和推进市政务大厅(分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办理回应。负责市政府政务大厅审批服务事项的进驻、调整和运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派驻市政府政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综合窗口受理接件(投资项目除外)工作。负责审批档案分流工作。负责统一发证(照、审批文件)工作。负责组织窗口面向企业和群众开展上门服务。负责为群众开展领办、代办服务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科)。负责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流程管理制度和平台管理办法。代市政府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投诉。管理市政府公共资源评标评审综合专家库、交易现场监督员队伍。负责“多评合一”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纳入平台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对中介机构服务考核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设和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组织开展本地区和行业信用监测、评价工作。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政务公开督导科。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培训、宣传及考核评估。负责对全市各部门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市政府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政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

(七)数据管理应用科(智慧城市建设指导科)。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的存储、管理和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牵头审核市直部门数字化建设项目,指导本地区数字化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安全事件。编制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拟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体系并组织考核评价。负责智慧城市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重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工作。

(八)数据共享指导科(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科)。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指导监督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等工作。负责拟定公共数据质量和安全管理等基础性、通用性地方标准。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管理及非密级网络资源整合工作。统筹推进全市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九)信息技术推进科(数据产业发展科)。协调推进行业、企业信息技术应用工作。追踪国内外信息技术前沿成果,促进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全市信息技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协调组织数字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全市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负责全市数字化重点项目布局以及产业聚集、品牌打造工作。监测数据产业经济运行态势,提出产业发展综合性建议。提出数字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及规模、中央支持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大数据、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备案和核准。指导大数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十)营商环境督察科(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承担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与相关涉软部门建立软环境共建工作机制,并在机制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系市内异地商会。负责对全市各部门损害营商环境行为进行警示、通报和告诫。负责对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团体)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受理营商环境建设的投诉举报案件。协调组织对企业举报重点案件的督查、督导和查处工作。负责组织对各类涉企公共服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提升涉企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涉企部门评议。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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