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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08-27 15: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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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科研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管理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

(八)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市高考、自考等考试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我市教育外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中共梅河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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