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府机构
政府机构 首页新区政务政府机构

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8-28 08:35: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及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完善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参与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指导和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内容的编制。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工程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和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优化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市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局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局系统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外事管理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行政审批科、信访办公室)。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拟订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承担拟订供地方案及报批工作。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和落实区域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相关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测绘地理信息科、城乡建设规划科)。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拟订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市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拟订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五)矿产资源管理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安全科)。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省自然资源厅授权的市、县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全市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自然资源系统实际,研究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职业健康监管。拟定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推进安全监管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把相关人员或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预警工作双重机制。研究解决本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参与应急处置,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自然资源督察1名(副科长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按实有人数暂保留1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