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发〔2018〕22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深入推进
“四好农村路”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18年11月7日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梅河口市深入推进
“四好农村路”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创建的意见》(交公路发〔2015〕7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的通知》(吉四好农路组〔2018〕1号)和“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四好农村路’和加快县域经济振兴发展现场推进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基本形成权责清晰、共同参与的“四好农村路”发展体制机制。完成县乡村级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和自然屯通硬化路建设;完成安防工程隐患治理和危桥改造及“畅返不畅”道路的整治任务;基本建成城乡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公路大家建、建好大家管、管好大家用”的良好格局。
(一)农村公路建设。突出高标准建设,确保建成一条、达标一条。完成自然屯通硬化路65.277公里。
(二)农村公路管理。突出“体制落地、机制落地、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和《梅河口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农村公路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建立健全市、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各级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规范统一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职能,乡级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建立健全村级管理议事机制和爱路护路的乡(村)规民约。
(三)农村公路养护。突出“路况优良、路面整洁、边沟通畅、路容绿美”,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比例达到100%;列养率保持在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总比例不低于75%。确保2020年全面完成419.305公里“畅返不畅”道路维修改造;维修改造危桥23座,危桥维修改造率达到100%,实施安防工程32.2公里和道路通行软环境调查中的2110块警示标志等安防设施。
(四)农村公路运营。突出服务于乡村振兴、便捷出行、现代物流、现代农业、休闲旅游等。建制村通客车率100%;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基本原则
农村公路是保障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是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农村公路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
(一)合力发展,落实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建管养运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保障,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二)优先发展,分类施策。聚焦突出矛盾和问题,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典型引领,区分县、乡、村级公路不同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建设方案,扎实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三)协调发展,聚焦管养。构建现代化公路养护管理体系,把管养作为发展的主攻方向,坚持专业养护和日常管护相结合,推动养护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市场化。
(四)融合发展,统筹城乡。加快推进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客货兼顾、多方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和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促进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工作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发挥先行保障作用。牢固树立高品质建设就是最好养护的理念,按照“先近后远、突出重点”的原则,突出重点村屯、重点路线、重点路段,加快建设“四路工程”。
1. 建设“幸福小康路”。加快实施自然屯通硬化路工程。优先保障贫困村交通扶贫脱贫项目,推动农村公路进村入户,切实做到精准投资、精准施策。加快推进自然屯通硬化路建设,按照建制村通硬化路标准推动国有林区林场保留居民居住的场部、林下经济节点通硬化路建设,努力提高农村公路联通功能,提升路网运行效益,充分发挥先行保障作用。
2. 实施“特色致富路”。推动农村公路“外接内联、互通成网”,为发展旅游、集聚人流、促进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推进“交通+特色产业”扶贫,重点推进能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新改建项目,实现重点工业园区、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有等级公路连接,农村物流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对外通行条件明显改善,构建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网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带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的能力。
3. 打造“平安放心路”。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实施有标准、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的标准化建设管理体系,确保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窄路加宽改造或增设错车道,安防工程、排水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落实以“品质工程”为导向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工程监理和质量安全监督。落实“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 创建“绿色品质路”。以“实、安、绿、美”为重点,突出“实体质量、功能质量、外观质量、服务质量”均衡发展。注重功能完善,根据旅游、客货运输等需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置服务区、停车区、“港湾式”汽车停靠站、候车亭;注重绿色环保,加强自然地貌、原生植被、表土资源、湿地生态、野生动物等保护,因地制宜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注重资源节约,新改建公路要少占耕地和基本农田;注重内在质量和外在品质相统一,丰富农村公路文化内涵。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构建高效管理体系。按照健全管理体制,加强依法治路,创新监管机制,强化质量监督,严格督导考评的要求,突出构建“五个体系”。
1. 构建行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市、乡、村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规范设置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能;乡镇(街)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完善村民委员会议事机制,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实施管理。全面推行“路长制”,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域内农村公路总路长,乡镇(街)、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各级路长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负总责。乡镇(街)通过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实施细则,指导村民委员会形成路长制工作机制,同时对每条农村公路逐一明确具体路长负责,并通过在路侧设置公示牌等方式对社会予以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 构建法规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梅河口市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农村公路制度体系,进一步明确事权和责任。加快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推进实施市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模式,建立市有路政员、乡镇(街)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政管理体系,严厉查处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对公路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由市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划定农村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依法做好用地确权工作。
3. 构建智能监管体系。利用“互联网+”和农村公路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市级智能监管平台,动态完善“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空间信息库、属性信息库。开发应用手机APP,路政和养护人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传、及时解决,实现对管养道路的动态监管。对施工现场、重要桥梁安装视频监控,实现对在建工程、重要桥梁的日常监管。
4. 构建质量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质量监管体系,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设立市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明确质量监管职责、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发挥质量监督机构作用,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项目(中修、大修和新改建项目)保修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县级和乡级公路保修期为3年,村级公路保修期为2年。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修复。施工单位不能修复的,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修复,修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承担。加强常规检查和综合督查,加大抽查频率,保证工程质量。
5. 构建督导考评体系。建立市对乡镇(街)、乡镇(街)对村的考评体系。加大督导考评工作力度,量化考评办法,并将考评结果纳入乡镇(街)绩效考核。
(三)养护好农村路,巩固农村公路发展成果。按照“以市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着力抓好“六项工作”。
1. 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市政府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需要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日常养护资金需要,并随农村公路里程逐步增加。从2019年起,市政府按照县、乡、村级公路每年分别不低于25000元/公里、10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标准列支。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年度督导考评结果,对成绩优秀、良好、达标的乡镇(街),在安排下一年度交通发展投资时给予适当倾斜。
2. 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形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和市场化方向发展。积极探索统筹建设和养护一体化、专业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对小修、中修、大修养护工程等专业性工作,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队伍承担;对日常保洁、疏通排水系统、路缘石修理、行道树及花草的抚育、施肥等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非专业队伍,或者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纳沿线群众和家庭参与等方式进行管护。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群众从事养护工作,增加贫困群众收入。鼓励开发应用经济实用、易操作、多功能的日常养护设备,不断提升养护质量和效率。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考评机制,提高养护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
3. 全面完成旧路改造。要确保完成通乡、通村的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任务,统筹推进其他破损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大力推广成熟的养护工艺,重点支持破损老旧路“白改黑”工程(老旧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要集中资金、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推进破损老旧路维修改造,分别实施局部维修、预防性养护、中修、大修、改扩建等工程,让建成时间较早、破损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问题。
4. 切实加强预防养护。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养护理念。加强路况巡查和公路桥涵隧道检测评价,积极推广智能化快速检测技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修补任务;加强桥涵日常维修养护,确保桥涵安全运行;强化路面小修保养,做到裂缝及时清灌、坑槽和啃边及时修补、网裂和断板及时处置,避免小病害变成大病害,小投入变为大投入;及时采取微表处、稀浆封层、碎石封层等预防性养护措施,达到“低投入、高效能”的养护效果。要加强农村公路跨越(下穿)铁路和其他公路路段的养护管理,确保交叉工程安全运行。
5. 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合力抓好农村公路安全整治工作。各乡镇(街)要加强公路安防设施检查,经常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发生自然灾害、极端气象等情况时,及时进行专项检查并更新相关设施,确保公路交通运输畅通。以客运班线、通校车路线为重点,加快“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穿越村镇和学校、平面交叉”等危险路段隐患综合治理,完善防护、减速带、标志、标线、视线诱导等公路安防设施及中央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照明、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加快推进危桥重建、险桥维修加固和有路无桥的桥梁建设。全力做好路面路肩排水和除雪防滑工作,确保农村公路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6. 全面整治路域环境。各乡镇(街)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疏通边沟等排水设施,加强绿化美化,常年保持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畅通、无淤积。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提升农村公路客货运输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运输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城乡道路运输一体化格局,提升农村物流节点服务功能,突出推进“三个融合”,引领和支撑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推进城市公交线网向周边乡镇和村屯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进行公交化改造,享受公共交通优惠政策,提高农村客运班线通达率。以客运班线、公交班线和农村客运站为载体,推动小件快运业务发展。鼓励经营者采取灵活发班、电话预约、定制服务等经营模式,提高班线运行效率和经营效益。要严格落实《农村道路客运旅客运输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确保运输安全。
2. 推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加强农村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人口密集、客货流通需求旺盛的乡镇(街)新建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或实施客货同站改造。统一农村物流节点标识,推进乡、村物流网络节点体系建设,提高乡镇(街)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推动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农村客运与农村物流融合发展。
3. 推进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公路与旅游景区有效衔接,引导客运、物流经营者在旅游景区、休闲度假区、乡村旅游集聚区设立客货服务站点,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农村新业态发展。加强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与经济带、工业园、开发区等产业充分融合,推进交通、邮政、农业、供销、商务等部门资源整合,逐步构建“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体系,有效提升农村运输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深入推进我市“四好农村路”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指导“四好农村路”工作。各乡镇(街)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任务清晰、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察的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四好农村路”的组织责任和主体责任,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建设目标、夯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落实资金、机构、人员和保障措施。各乡镇(街)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推进实施“四好农村路”情况。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协同配合,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各项目标,让群众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要求,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建立市政府和乡镇(街)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市、乡镇财政要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一般债券、整合涉农扶贫资金、鼓励捐助捐款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和杠杆作用,将财政政策与金融、担保、保险等相关政策有机结合,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出让公路冠名权广告权和相关资源开发权、一事一议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管护。
(四)强化规划先行。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工作,加强与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统筹衔接,形成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按照“五年规划、三年滚动、一年计划”的工作要求,立足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增效益,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时序,超前开展前期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建立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基础数据库及其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全方位动态管理。
(五)强化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根据不同公路的功能定位,明确差异化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养护技术,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和推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更加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六)强化示范引领。要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组织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的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四好农村路”发展。具体督导考评办法另行制定。
(七)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还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八)强化协调机制。市绩效办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督查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工作落实,全程跟踪督办,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建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竣(交)工验收。设置质量监督科,负责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质量鉴定;负责建设、养护和资金补贴计划的编制,行业监管和技术指导;指导乡镇(街)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市人社局配合市绩效办对各部门“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进行项目审查;拨付上级交通行管部门补贴资金;争取省财政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补贴;整合全市各部门用于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市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协助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的治理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节能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工作;争取上级发改项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土地审批,争取上级国土部门的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市住建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村镇规划和批复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新建道路的树木砍伐审批手续办理工作;市水利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争取上级水利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市农业局负责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的督导检查和评定工作,积极向上争取省级新农村重点村建设项目资金,并负责申请拨付到各乡镇(街);中国邮政梅河口市分公司负责编制农村物流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建设农村客货综合服务站,提高乡镇和建制村物流节点覆盖率;市商务局负责在乡镇(街)所在地、行政村村部、旅游景区、客货服务站点等设立电商服务站点,促进农产品推销;市水库灌区管理局负责提供相关的水文资料,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各乡镇(街)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站,制定公路养护管理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及时对道路进行维修保养,定期进行路况和桥梁巡查,并登记造册;做好路域环境整治和公路用地确权,清理公路两侧排水沟外边缘以外不小于1米范围内的土地;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临时征地及费用;做好施工期间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的配备、交通管制、安全生产工作及路肩、边沟、排水沟等养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为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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