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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11: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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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19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30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20192020年)》(吉建联发〔20191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改善乡镇生态环境,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处理能力,解决污水河流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二、整治任务 

2019年第二季度红梅镇、海龙镇、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进场开工。2019年第四季度建成投产。以此形成完善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乡镇实施。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重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工作。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乡镇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二)规划引领、全面推进。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科学制定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规划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技术路线。厂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成主管网、支管网、到户管网三级管网。实现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范达标。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选市场投资主体,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必须有社会资本参与。 

四、实施计划 

(一)2019年1月3月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准备工作。 

(二)2019年4月6月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办理征地拆迁、施工许可等工作并进场开工。 

(三)2019年7月9月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主体施工、设备安装。 

(四)2019年10月—12月。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运行调试、竣工验收。 

五、实施主体 

各乡镇政府建立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作为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全面负责实施污水治理工作,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确定专人负责,做好调查摸底生活污水处理的年度计划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项目综合协调、政策咨询以及项目运行监督指导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各乡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组,由乡镇一把手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市级推动、乡镇级组织实施的责任体系。市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办和考核工作。乡镇政府是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开辟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加强服务指导积极开展工作。 

)确保质量进度。各乡镇要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建立乡镇污水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表统计,市督查对推进情况实行一季度一督查。 

(三)严格年度考核。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对工作不力、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目标任务或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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