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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条件及时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5 15:5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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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政办明电〔2019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我市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打造全省经济发展中的增长极,现对各部门、单位组织符合“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资质内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条件及时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四上企业”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对体现我市经济总量的重大意义 

  国家对省、市、县的相关行业经济总量统计口径是“四上企业”,因此,“四上企业”是衡量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在建设“三个区域中心”、打造“四大主导产业”和建设“四个梅河口”进程中,培育和成长出了一批达到“四上”标准但还未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的企业,导致我市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的经济总量和实际经济体量存在很大差距。例如:我市限额以上餐饮住宿业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的只有2户,体现我市餐饮住宿业能力短缺,不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培育发展“四上企业”就是培植财源、税源;抓“四上企业”发展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切实把“四上企业”培育、入库作为稳增长、调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本乡镇(街)和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一手抓培育、一手抓入库,一方面促数量突破、另一方面促质量提升。 

  二、强化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强化统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原则和“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综合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各乡镇(街)和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指定一个科室负责组织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条件及时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工作。科室和具体负责人要熟悉“四上企业”的标准、纳入时间、所需材料,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确保规模已达“四上企业”标准、申报手续齐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及时纳入“四上企业”国家统计数据库联网直报系统。要建立“四上企业”纳入梯队,做到纳入一批储备一批,确保“四上企业”全面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由市统计局牵头建立“四上企业”培育(部门)工作人员微信群,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纳入微信群,随时沟通和调度“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结合各部门职能,工作职责分解如下: 

  市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纳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每季度与市市场监管、税务、人社部门提供资料的比对,筛选出拟排查企业库,分类将企业信息第一时间发给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我市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和程序申报,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升规纳统”企业审批进展情况;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每季度31日前向市统计局提供上个季度工商登记注册、单位信息变更和单位增减变动以及工商年报企业信息库等资料,筛选编辑出上个季度新注册企业信息库。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每季度31日前向市统计局提供上个季度企业纳税收入数据资料,筛选编辑出上个季度新增纳税企业累计纳税收入信息库。负责组织本系统做好企业纳统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的提供、审核和签章工作。负责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纳统企业的排查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每季度向市统计局提供上个季度新增企业(用工50人及以上)信息库。牵头负责职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四上企业”标准核查,对不具备“四上”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发改局牵头负责新建、扩建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市统计局。负责督导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服务业企业纳统工作。负责对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规模以上服务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工信局牵头负责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市统计局。负责工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行业单位及校内独立核算或对外承包食堂(餐饮公司)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部分服务业企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律师事务所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财政局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内企业建立财务账簿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审核,督促整改完善财务账簿。牵头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管理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住建局牵头负责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房产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物业管理、房产中介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等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业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管理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及个体户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文旅局牵头负责部分服务业企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景区管理、旅行社、旅游休闲类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提供居民服务业中的社会救助业、殡葬服务家政服务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金银首饰、车辆租赁和修理、典当行等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卫生行业单位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企业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中国邮政梅河口市分公司牵头负责快递业企业的筛选、摸排、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对本行业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在“四上企业”是否符合在库标准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四上”标准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各乡镇(街)负责配合发改部门完成本辖区内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的筛选、摸排、帮助建立(完善)财务账簿。对符合纳统条件的组织申报。负责本乡镇(街)现存国家统计数据库中“四上企业”标准核查,对不具备“四上”的企业督导其申报退出国家统计库。 

  三、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四上企业”申报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国统一要求,我市新增“四上企业”向上呈报和审批分为月度和每年1011月的年度一次性呈报两种情况。月度新增纳入对象是上年第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的单位,随时达到规模可随时纳入;各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对象是“四下”转“四上”的单位和新开业(投产)的单位。月度新增纳入要确保及时,提高当年月度报表指标的增速;年度一次性新增纳入要确保达到规模的都能入库。申请月度、年度新增单位要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完成申报。 

  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市统计局提供的各类排查信息库后,结合自身有关行政登记资料,及时组织对每个企业是否达到规上入库标准实地排查,对达到纳统标准的及时帮助企业完善纳统手续,在国家纳统截止日前做好组织申报;凡不能纳统的企业要说明具体原因,通过市统计局上报市政府。市统计局在收到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纳统申请通知后,要及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去帮助完善企业纳统手续。(具体业务咨询梅河口市统计局普查中心,联系人:郭杰、电话:04354235627 

  四、坚持依法依规做好“四上企业”呈报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工作 

  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开展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条件及时纳入国家统计数据库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坚持依法依规进行,对已在库的“四上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已经达不到标准的及时清退出库。在排查新增的“四上企业”工作中,坚决杜绝无中生有、虚报浮夸、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我市“四上企业”库数量质量双提升,我市经济总量客观真实体现。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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