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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14 15: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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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明电〔2019〕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行政执法条例》《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201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受委托的执法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并公示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否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并向市司法局备案、是否及时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落实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否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是否符合编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检查行政执法卷宗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公开、文明执法。

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履行了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决定及处罚执行等程序。

检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全准确,立卷归档是否及时。

检查罚缴分离制度是否得到落实。

检查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行政处罚是否存在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的问题。

其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

时间安排

2019年8月5日—8月31日,各部门组织自查,完善相关工作;2019年9月2日—9月30日,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并针对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存在的问题实施“回头看”;2019年10月8日—10月18,梳理汇总执法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检查的实施主体、对象和方法

由市司法局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检查。主要采取查、评的方式。实地督查行政执法过程,查看执法案卷,讲评受检单位行政执法情况。执法检查结束后向市政府报告执法检查情况。

有关要求

(一)压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研究部署,督促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认真清理执法人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机构改革调整变动及时梳理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

(三)真实反映执法情况。各受检单位要按照行政执法检查的工作安排,全面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反映本单位执法情况。

检查结果的运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并作为评价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有关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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