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市政府批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共计9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共计3大类9项)
一、传统美术(共6项)
徐氏砚雕、艺壶轩王氏内画、居敬堂栾氏玉雕技艺、一手琥珀木根雕、蒋氏喜庆剪纸、沉香木雕刻艺术。
二、传统技艺(共2项)
周氏山水盆景技艺、辉发满族煮纸技艺。
三、传统医药(共1项)
乔氏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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