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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3 08: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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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市政府批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共计9项),现予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共计3大类9项)

一、传统美术(共6项)

徐氏砚雕、艺壶轩王氏内画、居敬堂栾氏玉雕技艺、一手琥珀木根雕、蒋氏喜庆剪纸、沉香木雕刻艺术。

二、传统技艺(共2项)

周氏山水盆景技艺、辉发满族煮纸技艺。

三、传统医药(共1项)

乔氏膏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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