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9〕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
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打击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证道路通行安全,杜绝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市政府决定,依托黑大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在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K1053+900处设置临时卸货场地,集中开展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集中整治强大声势,严厉打击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强化货运车辆违法问题源头整改,进一步规范重中型货运车辆通行秩序,提高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二、专项整治内容
依托黑大超限超载运输检测站,在黑大公路梅河口市南环绕越线K1053+900处设置临时卸货场地,配备检测设施,派驻公安局交警执法人员、交通运输局路政和运政执法人员,对通行黑大公路南环绕越线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开展24小时不间断联合执法。
三、工作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自2019年9月9日开始,至2020年9月8日结束,为期一年。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9月9日至2019年9月19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重点加强社会公告和舆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告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措施和意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格局,确保营造浓厚舆论氛围;注重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和宣传方式的实效性,要利用媒体曝光一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货运企业和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二)开展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8日。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集中整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以及涉牌涉证、驾驶拼装或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四、具体措施
(一)保证联合执法人员力量。专项整治行动要确保人员投入,参加行动人员中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每天每班应不少于2人,路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运政执法人员应不少于2人。路政、交警、运政部门每天要统一安排一名具体负责领导带班,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统一行动,形成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合力。
(二)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即《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认定标准检查车辆,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禁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三)严格保证检测称重设备完好技术状态。专项整治行动配备的检测称重设备要始终保持正常的技术状态,定期检修并通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校检认定。在实施检查过程中,严禁以目测形式判定超限超载车辆。
(四)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应着制式服装,出示执法证件,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申明执法检查的依据和理由等;要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五)严格做到安全检测。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时,检测区要用锥型警示桩设置检测警戒区,并在距检测点1000米和500米处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检测过渡区,100米处设置限速20公里警示标志,50米处设“临时称重检测点”和限速5公里警示标志。
(六)联合执法检测与保证公路畅通要做到科学安排。专项整治行动执法检查期间,如遇通行车辆密集时,则只拦截检测大吨位的超限超载车辆;如发生交通堵塞,应停止检查,及时疏导交通;严禁执法人员随意上路拦车检查、强行追车检查;恶劣天气或条件不具备时,停止检查。
五、工作流程
(一)通过公安交警执法人员的指挥,引导货运车辆进入检测区接受检查,并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称重检测仪。
(二)路政执法人员对车辆装载情况进行检测,确认未超过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提示警告后放行。
(三)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路政执法人员打印检测单两份,由驾驶员签字确认;由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暂扣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有效证件。
(四)由公安交警执法人员按标准进行处罚和扣分,由路政执法人员监督卸载。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公开服务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执法行为。
(二)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做到清正廉洁执法、阳光公正执法、文明理性执法,减少执法争议,消除执法冲突。
(三)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执法人员要遵守廉洁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十不准”“五坚持”“八项制度”的规定。对于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对于执法人员内外勾结,放车逃避检查的,一经查实,坚决从严处理。
附件: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市发改局局长
副组长: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白雪松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陈长有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段长
于同涛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李国超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韦 明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副段长
周航宇 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段副书记、黑大站站长
李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新立超限站站长
井立英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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