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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河口市鸿锦水果食品店(旅店)“9.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09-29 15: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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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函〔2019〕38号

解放街道办事处,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9月16日零时许,我市辖区内的梅河口市鸿锦水果食品店(旅店)发生一起火灾事故。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鸿锦水果食品店(旅店)“9.16”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总工会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属地街道配合事故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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