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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0:5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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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发〔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梅河口市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保险机制作用,保障扶贫产业稳定达效,防止因灾返贫现象发生,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精准聚焦扶贫产业和扶贫对象,在全市范围内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产业保险特惠政策,切实保障扶贫产业稳定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做好政策制定、资金投放、服务对接,推进扶贫产业保险健康发展。

(二)市场运作。通过市场化手段选择保险经办机构。保险经办机构加快建立健全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精准施保。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业、养殖业和扶贫产业设施,最大限度降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特惠扶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对扶贫产业保险品种适当提高保额、降低费率。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级财政资金承担,市本级财政补贴及时足额到位。

三、保险内容

在现有农业保险种类和保费水平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行“增品扩面提标降费”。

(一)受益对象。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市脱贫攻坚办公室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

(二)保险范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其家庭承包地种植的符合农业保险投保条件的农作物、自养的畜禽以及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

(三)保险品种。以国家和省补贴的6种粮油作物保险品种为基础,结合实际,实行建档立卡贫困户“6+N+1”保险范式。“6”,即六种粮油作物成本险。包括国家补贴目录内的水稻、玉米、大豆、葵花、马铃薯、花生。“N”,即地方特色农业产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特色农作物和畜禽动物。“1”,即扶贫产业设施农业成本险。标的主要为种植、养殖棚舍等扶贫产业设施。

(四)保费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自缴保费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市本级财政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保险费率及保额。保险执行费率在备案费率的基础上适当下浮。同时,根据不同标的合理确定保险金额,每一个品种可按照物化成本、完全成本或者平均产值的约定比例设定保险金额。

四、组织实施

(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扶贫产业保险组织实施。每年至少举办1期扶贫产业保险专题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理解政策、把握政策、落实政策的能力水平。

(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结算等工作。年初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资金额度,适当考虑增幅后拟定当年市级财政预算。依据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金申请,及时拨付市级财政资金。

(三)市脱贫攻坚办公室。负责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信息,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险经办机构。本市内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须同时承担本区域内扶贫产业保险。负责业务宣传,符合条件标的的承保理赔以及按照市农保办工作安排完成相关具体工作。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发挥服务主体作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投保条件的保险品种,必须达到全覆盖。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工作台账,适时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保险需求和保险信息。要制定扶贫产业保险规范操作流程,优先开展查勤定损、承保理赔等工作,灾后赔付要从快从简、应赔快赔。每月5日将上月进展情况报市农保办。

 (五)各乡镇(街)。负责为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农作物、自养的畜禽、自建的扶贫产业设施等相关信息。将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宣传解读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确保不落一户。协助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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