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9〕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能源局、畜牧业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吉发改环资联〔2019〕630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市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农业,推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提高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认识为基础,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原则,有效解决玉米秸秆露天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着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形成多途径、多层次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拓宽秸秆综合利用途径,培育秸秆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研究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激励政策,强化秸秆禁烧监管措施,从而促进秸秆资源的高效、高水平利用,减少农作物秸秆废弃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到2021年,全市建立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五化”利用量达到44万吨,“五化”利用率达到76%,基本杜绝秸秆焚烧现象。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立足全市秸秆资源种类和资源分布特点,在做好传统高茬收割、秸秆覆盖、堆沤还田等技术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机制,探索秸秆综合利用新途径。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秸秆覆盖栽培还田,积极推广秸秆快速腐熟还田、走道式还田等秸秆肥料利用的普及应用,提升耕地地力水平。到2019—2021年,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面积分别为1.1万亩、5万亩、7万亩。2(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秸秆饲料化利用。大力推广青贮堆贮技术,逐步扩大青贮玉米种植面积,优化秸秆饲料品种结构。积极推广秸秆饲料膨化技术,稳步推进粮改饲试点。抓好饲草种植、收贮、利用三个关键环节,扩大粮改饲政策覆盖面和实施规模,推动种植业结构向粮经饲统筹方向转变。夯实秸秆饲料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大型草食畜养殖场建设标准高、容积大、坚固耐用的青贮窖,提升养殖场秸秆饲料收贮能力,支持秸秆饲料收贮加工机械购置。加快发展肉牛、肉羊、鹿等草食畜牧业,推进规模化进程,提高标准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秸秆能源化建设。加快发展秸秆固化成型与炭化。大力发展秸秆固化成型加工点,鼓励企业升级改造生产设备、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提高加工能力,加快秸秆固化成型产业化步伐。立足我市生物质原料分布及现有的生物质颗粒成型燃料产业发展基础,以利用秸杆原料为主、林业“三剩物”、食用菌废弃基料等为辅,加快发展生物质成型燃料。围绕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燃料结构和燃烧习惯,大力推进农村改厨行动,推广生物质灶具替代传统燃具,扶持企业开发适合农村燃烧的生物质固体燃料产品,鼓励农村居民使用生物质固体燃料。到2021年,累计安装使用生物质炊事采暖炉60000台。(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按照突出重点、形成特色、延伸链条、放大优势的思路,围绕秸秆利用工业化现有基础较好、应用技术较娴熟、市场需求较大的行业特点,加快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建设一批示范基地,重点鼓励企业实施生物基化工产品、清洁制浆、纤维原料、秸秆代木、商品有机肥等以秸秆综合利用为核心的示范项目,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提高秸秆附加值。鼓励发展其他工业化利用形式,加快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做大规模,提高秸秆利用比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发展秸秆基料化产业。发展秸秆和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玉米芯食用菌基料产业,培育壮大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引导秸秆资源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引进培育食用菌生产经营龙头企业,以食用菌的规模化发展带动秸秆基料产业的壮大。引进和培育秸秆育苗基料、花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通过引进技术、开展合作等途径进一步促进秸秆基料产业的快速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建立秸秆离田和收储运体系。采用合理收储运经营模式及技术手段,建立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较完善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制定田间收储实施方案。积极扶持以机收捡拾打捆为重点的收储运服务组织发展,推广农作物联合收获、秸秆捡拾打捆全程机械化,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机构,逐步形成商品化秸秆收储和供应能力。鼓励和扶持农业、农机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购置秸秆离田机械,增加我市秸秆离田机具保有量。选择秸秆资源丰富、交通便利类村镇建立培育秸秆收集专合社、建设秸秆收储中心、秸秆收储点,建设秸秆收储运示范基地,建立涵盖全市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全面落实禁烧区和限烧区有关规定,禁烧区以城市为中心,以高速公路为主轴,坚决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按照限烧区烧除工作方案,在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错时限量轮烧。推广使用小型移动式废弃秸秆燃烧炉,移动处置秸秆捡拾打捆剩余物。推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执法督查力度,实现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到2021年实现全域禁烧。(市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市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和组织调度,加强对工作的跟踪指导,建立严格规范的工作机制、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三年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突出政府引导,积极探索市场化经营、企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逐步建立健全国家、集体、农户和社会各界相结合的多渠道农业投资体系。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吉林省预算内投资和相关专项资金对梅河口市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加大金融机构对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提供政策性贷款和贴息。充分利用好国家和吉林省在秸秆“五化”利用等方面的各类扶持政策,用好用活已有的财税金融、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优惠措施,营造良好产业发展环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技术支撑。加快秸秆综合利用装备研发,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技术推广和操作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技术普及率。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现有农村基层组织和服务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机作业和秸秆收储运规范培训,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实用成熟技术。(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农机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督查监管。结合绩效考核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健全相关法规和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奖惩制度。(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公开。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利用扶持政策,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高全市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市发改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梅河口市2019—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
附件
梅河口市2019—2021年秸秆“五化”利用目标
单位:万吨
秸秆年可 收集利用量 |
2019年 (不含农村生活燃用) |
2020年 (不含农村生活燃用)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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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化” 利用量 |
“五化” 利用率 |
“五化” 利用量 |
“五化” 利用率 |
“五化” 利用量 |
“五化” 利用率 |
农村生活 燃用利用量 |
农村生活 燃用利用率 |
|
58 |
18 |
31% |
28 |
48% |
44 |
76% |
14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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