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首页新区政务政策文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4:00: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梅政办函〔201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决定成立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现将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于艳玲  副市长

副主任: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福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蓝晓东  市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许  多  市人民检察院专职检委会委员

        庞宏博  团市委书记

        舒  凡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刘春华  市妇联副主席

        任殿臣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梅河口市管理站副站长

成  员:贺  巍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关卫东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  静  市政协法制与港澳台联谊委主任

        耿文齐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汪兆勇  市公安局政委

        徐继光  市民政局主任科员

        兰庆红  市司法局政治处主任

        季秀竹  市财政局主任科员

        于  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泉慧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毕  郢  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组长

        武晓华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孙远庆  市关工委副主任

        邵  钧  团市委副书记

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市委。

办公室主任:邵  钧(兼)

办公室副主任:金  雪  团市委基层部负责人

联络员:张海涛  市委政法委综治督导科科员

        侯  良  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王梦诗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

        田林艳  市总工会办公室科员

        彭文静  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心主任

        潘  颖  市教育局团委书记

        孙溪遥  市委宣传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负责人

        彭程程  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科员

        孟祥辉  市政协法制与港澳台联谊委副主任

        黄加明  市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关立勋  市公安局政治工作室副主任

        彭克民  市民政局救助站站长

        丁  悦  市司法局政治处科员

        于智超  市财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陈  浩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杏岭镇劳动保障所所长

        苗文婷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办主任

        姜  红  市卫生健康局党办主任

        王利彬  市融媒体中心新闻中心主任

        赵  丹  市关工委秘书长

二、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团市委:在广大青少年中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持续推进市级“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深化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反映未成年人的普遍性利益诉求;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市人大常委会: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监督有关未成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市政协: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视察,为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市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诉讼权利;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方针和“寓教于审”原则,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方式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好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工作。

市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案件,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引诱、教唆、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建设,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被监管改造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负责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办理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负责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依职权对有关事项开展调查核实。

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积极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未成年人综合素质。做好全市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闻出版工作,积极出版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组织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依法取缔以未成年人为对象,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宣扬淫秽色情、渲染暴力、迷信、赌博、恐怖活动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和盗版出版物,积极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大力宣传为保护未成年人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组织和个人,形成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舆论导向。

市委统战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指导民族乡镇做好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各项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未成年人的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市委政法委:结合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组织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用人单位违法招用未成年人就业问题的监督处理和对已满16周岁且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业的劳动保护工作;对加入工会且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家庭和外来务工人员,帮助解决其未成年子女的助学和生活救助。

市妇联:加强对妇女进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水平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引导和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未成年少女、儿童和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关工委: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青少年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做好对失足青少年的挽救、帮助、教育工作,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利用社会资源,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组织各种有益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指导办好家长学校,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坚持对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开展各种形式的关爱活动,做好帮学、帮困、帮教工作。

市教育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挥法治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

市公安局: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办理机构,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安监管场所内被羁押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做到与成年人分管分押。

市民政局: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做好机构内供养孤儿的抚养和教育工作;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妥善接收、救助和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对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的帮扶力度。

市司法局: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提高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质量,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指导基层单位认真做好未成年人罪犯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及刑满释放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安置帮教工作。

市财政局: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支持青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教育、活动场所和设施的建设。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未成年工等违法行为。鼓励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通过各种文化艺术形式和旅游修学活动,激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支持和鼓励文艺单位、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支持和鼓励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依法依规加强对网吧、游艺歌舞娱乐场所的日常监管。

市卫生健康局: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服务,做好疾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学校、幼儿园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

市融媒体中心:依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做好本市未成年人作为主要参与者或者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接收对象的广播电视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