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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梅河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3 14:0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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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发〔2019〕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指导梅河口市2016—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开发利用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纲领性文件。在梅河口市开展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等活动,应当符合《规划》。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二、根据梅河口市矿产资源特点,结合实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抓住重点矿种、重点矿区,突出地方特色,以地方经济发展为主要目的,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任务,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三、以规范矿业活动秩序,最大限度地发挥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为出发点,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以矿产资源开发不破坏环境为前提,将环境保护意识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对已遭到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要及时进行恢复治理。

四、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规划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向市场投放矿业权,严格按照规划开展矿业权行政审批工作。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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