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1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绿色水稻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绿色水稻国家农业综合
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绿色水稻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以下简称“示范市”)工作,做大做强梅河大米产业,打造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梅河大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我市地方优势产业,提升水稻种植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7年中央文件提出的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要求,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
二、目标任务
(一)示范市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市建设,控制影响全市大米产品质量的不确定因素,有效实践“龙头企业+农户+订单+标准”、“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标准”以及“公司+基地+标准”等典型的标准化生产模式,使梅河大米达到《绿色食品A级产品》(NY/T419-2007)和《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DB22/T1129)的质量要求。
1.经济效益目标。示范前:平均单产7900公斤/公顷,年产水稻23.7万吨,种植农户7.5万户,农民种植水稻收入12880元。示范后:平均单产8290公斤/公顷,年产水稻25万吨,种植农户8.9万户,农民种植水稻收入13500元。
2.社会效益目标。提高大米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大米加工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稻壳、米糠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得到提升,稻谷加工综合附加值得以提升,带动大米加工、造纸、包装、运输等行业的发展,推动大米加工和水稻收储企业仓储物流设施建设,通过整合当前的社会物流网点和运力资源,构建新型粮食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稻米物流信息联网。
3.生态效益目标。在稻田养鱼、养鸭、养蟹等传统水稻种植方式的基础上,积极引进和应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术,引进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新技术和“种植声频控制”田间管理技术等,推广农家肥、有机肥的使用,有效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耕地地力等级,带动农村一系列环保基础设施的完善,从而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大米产品中不得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及国家禁用农药,从源头上保障绿色水稻质量安全。
(二)示范市建设任务。
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建立绿色水稻标准综合体。依据《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2366-2009),通过系统分析对比,明确农业标准综合体的构成,用于指导示范市标准制(修)订及科研项目的确立,确保标准综合体整体目标得以实现。
1.标准综合体建设的第一年:搜集整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转化和制定一批企业标准,初步形成覆盖水稻种子、种苗培育、生产技术规程、机械化种植、农药化肥使用、产品质量、产品检验、产品包装、产品贮存、产品运输及产品追溯等相关控制点的标准综合体。
2.标准综合体建设的第二年:根据标准综合体的欠缺情况,依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一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目标、相互协调一致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定具有实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标准。完成《绿色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技术规程》地方标准立项评审工作,以解决全市境内水稻种植技术内容参差不齐与产品质量难以控制的问题。完善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一套协调、统一、有机联系的标准综合体。
3.标准综合体建设的第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标准综合体内的标准,标准覆盖面达到95%以上,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反推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性,使综合体的系列标准达到配套、易实施、可操作、能推广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结合《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作指南》(GB/T12366-2009)、《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宣传、推广和实施,扩大示范效应,完成示范市项目创建考核要求。
(一)标准综合体建设。开展绿色水稻种植和生产现状及同类产品国内外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情况的调研工作,对种植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经济效益预测分析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论证。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和标准综合体系表,制定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实施计划,通过生产示范对标准进行贯彻实施;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不断充实和更新标准综合体,确保从水稻本田整地、种子农药化肥的选用、育苗、插秧、田间管理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到产品的每一环节都有科学、实用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标准综合体建立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
(二)检测体系建设。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现有人员32人,中高级职称人员11人,实验室面积850平方米。该中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监督指导、检验检测等日常工作,承担各乡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加农残和兽残等检验检测项目,中心认证项目提高到28大类近300个参数,逐步完善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测设备和手段,为我市农产品检测提供技术条件。
(三)典型示范基地建设。示范基地建设是示范市的重要内容,起着直接的引导作用。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核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体现“做精、做强”的内涵。二是发挥专业化的服务机构的作用。统一采购、统一试验基地投入品,统一实施生产管理。三是整理出可供指导的技术经验。生产过程有完整的记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数字、有实例。四是加强投入品监督力度。制定投入品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对可能危及大米产品质量的投入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抽查,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
(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由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专家、农业技术推广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团队,为提升全市农民农业标准化意识,建立三级标准培训制度,由专家团队于不同季节深入基地提供田间管理等技术服务,多渠道、多方向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指导。
(五)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宣传。通过制作《北方地区绿优水稻标准化种植技术》《绿色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有机水稻种植技术》等科教片,利用农业信息网向农户播放普及,扩大示范市影响力,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先进的水稻种植技术,扩大示范市的辐射带动面和农业标准化指导面。
(六)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措施,避免农户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标准而使用高毒、高残留和过量施用农药化肥;另一方面针对自然不可预见灾害,组织专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预案应对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七)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将列支范围及资金数额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有力保障示范市建设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示范市建设期自2020年1月起至2022年12月止,共计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组织阶段(2020年4月—2020年6月)。
制定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成立示范市领导小组、标准化工作组、技术指导工作组、服务专家团队等,在重点乡镇设立示范基地。做好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标准实施。
(二)实施推广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
建立示范市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示范基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示范基地工作任务。帮助示范基地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为配套的农业示范市标准体系,做好原始记录和技术总结工作,加强大米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不断强化示范任务,到2021年全市示范村、示范标兵户达到90%以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按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检查持续改进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年度文件的实施情况,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监管记录、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生产投入品监管工作。建立初级质量监管制度及防控预案,科学指导做好疫情监测和病害防治,严防各类违禁药物流入我市大米产品市场。制定乡镇(街)生产投入品监督管理计划,所有种植户要建立投入品档案台账,做好购入、使用全程记录,做到可查、可控、可追溯。建立完善的示范市关键控制点监管记录、生产档案记录,确保每个环节质量有据可查。
(二)做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以技术标准、品牌提升、质量认证、服务咨询为核心的专家团队。邀请专家召开座谈会,开展农技、植保、农资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水平和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建立农情分析数据库,为我市农业部门提供精准农情通报。开通热线电话,建立示范市信息服务网络,实施规模化服务的专门体系。
(三)推进梅河大米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拓展梅河大米电商销售领域,引入电子商务,借助网络平台。积极开展条码、二维码技术,推广博码(一物一码)等先进防伪技术,形成“线上线下”同时互动,推进梅河大米电子商务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成立梅河口市绿色水稻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将示范市建设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由督查办公室对示范市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示范效果。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配套资金,同时还要从本级财政中对示范市建设进行资金投入,真正确保专业资金使用到位。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相互支持,在重大问题上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我市绿色水稻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梅河口市绿色水稻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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