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提高梅河口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请示》(梅民发〔2020〕4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0元。
二、你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相关工作。
此复。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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