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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自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0-07-03 14:2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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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自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创建国家

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自评实施方案

自梅河口市2016年2月被列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来,全市各部门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形成人人为旅游、旅游为人人的全民参与、全民建设、全民共享的创建氛围,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自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指示为指导,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推动优质旅游建设发展,全面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和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自评工作,切实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 自评内容与方式

(一)自评内容。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对照指标体系,对全市创建项目逐一进行量化打分。

(二)自评方式。梅河口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办公室下设文档检查组和现场检查组两个自检自评组。

1. 文档检查组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中文档检查部分,对全市相关文档进行自检自评,逐一进行量化打分。

2. 现场检查组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中现场检查项目,对全市相关项目开展自检自评(包含现场暗访检查),逐一进行量化打分。

三、自评步骤及工作计划

(一)组织开展培训(6月1日至6月2日)。成立由市委宣传部长任组长,分管全域旅游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自评工作。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优秀人员参加《标准》培训,切实掌握标准。

(二)验收自评(6月3日至6月15日)。检查组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对照指标体系,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并附打分详细说明,撰写自评报告。

(三) 自评汇总(6月16日至6月24日)。由梅河口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办公室将文档检查组、现场检查组自检自评结果统一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 申请验收(6月25日前)。根据自评情况,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省级验收申请,并一同提交相关验收材料。

四、自检自评组人员组成

(一)文档检查组:

组  长:汪晓梅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成  员:李  涛  市旅游服务中心主任

        魏  涛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张  澎  市委保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二)现场检查组:

组  长:于艳玲  副市长

成  员:王慧莹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金  鑫  兴华镇副书记

        王钰栋  市旅游服务中心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确保自评工作扎实开展,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汇集各方力量,密切协同配合,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重点突出、有序推进。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认真做好组织,检查组按照自评步骤与时间计划安排,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完成各项自检自评任务,确保如期申请省级验收。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成立联合督察组,对各部门开展自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自评实事求是,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四)充分准备、设计合理。市旅游服务中心做好自检自评材料准备工作,现场自检自评点位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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