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办局、高新区管委会、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再提升。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以及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吉政数资源〔2020〕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望认真执行。
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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