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小型尾矿库闭库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吉安监管非煤〔2015〕14号)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应急安全基础联〔2020〕83号)要求,结合我市尾矿库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梅河口市双龄铁矿尾矿库实施闭库销号,终止一切尾矿库生产活动。
闭库销号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和吉乐乡人民政府依据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特此通告。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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