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棚膜产业规模,加快生猪恢复生产和肉牛养殖发展,确保“菜篮子”稳产保供,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发展思路。
按照我市2020年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加快新建温室布点扩面、高档温室功能拓展,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在生猪和肉牛生产领域,落实国家和省级相关扶持政策的同时,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鼓励支持企业资金、社会资金、工商业资本发展现代生猪和肉牛产业,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满足生猪、肉牛产业发展需求。
(二)发展目标。
1.棚膜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全市新建温室400亩以上,总投资1亿元;到2023年,全市新建温室达到1200亩以上,总投资3亿元。
2.生猪促进生产目标。至2020年底,全市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常年水平,生猪存栏达到15万头以上,生猪年出栏同比增加5%,保证猪肉产品供应满足全市人民日常生活需要;到2023年,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以上,全市生猪存栏达到17万头以上,生猪年出栏同比增长5%。
3.肉牛养殖发展目标。至2020年底,全市肉牛养殖量达到2.2万头,同比增长6.28%;到2023年,全市肉牛养殖量达到3万头以上,肉牛年出栏量同比增长5%。
二、扶持重点
(一)支持发展扶贫产业园区。
鼓励棚膜经济发展与扶贫产业相结合,通过在贫困村或贫困户比较集中的村发展棚膜产业,与村级组织或贫困户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
(二)支持发展规模化园区。
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市级设施蔬菜、食用菌等标准园区,每个园区温室建筑30亩以上。
(三)支持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建设。
大力发展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加快推进生猪和肉牛养殖项目建设和投产,对在2023年底前全市现有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扩建的生猪及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大型养殖场进行政策扶持,加快形成有效产能。
三、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补助对象和范围。
1.新建棚膜设施。对2020年—2023年底前(含2020年)投资园区建设的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及各类主体且新建温室面积10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在争取国家和省级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在城乡建设规划区及工业建设规划区内建设的温室不予补贴。
2.新建、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2023年底前(含2020年),全市现有生猪养殖企业投资新建、扩建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在养殖圈舍以及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智能监控系统等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方面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年出栏达到1.5万头,在争取国家和省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出栏数以养殖档案和当地畜牧兽医站强制免疫数为界定标准,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和环评要求的,不予扶持。
3.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2023年底前(含2020年),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能繁母牛存栏达5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1000头以上的,在争取国家和省相关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扶持。存、出栏数以养殖档案和当地畜牧兽医站强制免疫数为界定标准,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动物防疫合格条件和环评要求的,不予扶持。
(二)建设标准。
1.新建棚膜设施。新建温室园区要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在冬季能正常进行蔬菜生产,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温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可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温室面积。
2.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新建生猪和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要突出环境友好并做好生物安全防控,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要与美丽乡村建设相协调,配套建设的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能够满足养殖规模并保持正常运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手续齐全。
(三)政策补贴标准。
在享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确保粮食安全及扩大“菜篮子”产品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0〕14号)和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生猪生产恢复促进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吉牧办发〔2020〕16号)等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市政府对2020年以后新建温室园区及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给予以下补贴和扶持政策:
1.建筑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且依据《关于加强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扶办联〔2019〕123号)规定,被确定为扶贫项目的,享受市政府与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
2.在基础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方面总投资超过2000万元、年出栏达到1.5万头且符合建设标准的全市现有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享受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
3.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且能繁母牛存栏达500头以上或年出栏育肥牛1000头以上的,享受市政府与农担公司“政担合作协议”框架下的贷款担保政策。
对以上三方面符合条件的园区和养殖场市财政和农担公司分别给予50%贷款贴息,农担公司如发生政策性调整,贷款贴息部分可根据政策变化而调整,市财政贷款贴息比例不变,贴息时间为10年;对取得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全市现有生猪养殖企业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养殖场,贷款利率符合国家规定的,报市政府同意,给予贷款贴息10年,前3年给予100%贷款贴息,后7年每年给予50%贷款贴息。
(四)资金使用方向。
支持棚膜发展的贷款和补贴主要用于投资温室建设的农户或农民合作社、企业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建设主体,购买温室建设材料及打井、配电等;支持生猪和肉牛发展贷款和补贴主要用于生猪、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新建圈舍、购置基础化设施和现代化养殖设施以及流动资金贷款。
(五)扶持政策适用年限。
上述新建棚膜设施和新建、扩建生猪和新建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扶持政策适用年限为2020年—2023年的新建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梅河口市“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项目和生猪、肉牛促进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发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财政、水利、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林业、供电、金融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建立部门与各乡镇政府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棚膜经济和生猪及肉牛生产发展。
(二)做好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牵头单位,要深入项目现场审核把关,全面做好项目的补贴申报、真实性核查、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各相关金融部门要全面参与,在促进全市棚膜经济、生猪、肉牛产业发展上给予资金贷款支持;要最大限度对“菜篮子”稳产保供实施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降低生产经营过程中融资成本,提高种植、养殖企业扩大生产的积极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在项目立项、审批等手续办理上做到关口前移、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为做好全市“菜篮子”稳产保供提供更好的服务,使项目尽快落地,投产达效。
(三)加强督查考核。
成立“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园区和生猪、肉牛促进生产项目绩效督导考核小组,重点对各乡镇发展棚膜园区项目和生猪、肉牛促进生产建设项目工作落实、任务完成、引导服务等方面定期进行督导,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督查、半年小结、年终评比。
附件:梅河口市“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项目和生猪、肉牛促进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关于促进棚膜经济和生猪、肉牛产业发展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梅河口市“菜篮子”保供发展棚膜经济项目
和生猪、肉牛促进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叶祖平 市委副书记
张成太 市委副书记
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霍 光 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鹏勇 市发改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宋广义 市脱贫办主任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沈 毅 市水利局局长
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督局局长
徐彦彬 市林业局局长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自然资源督察
李伟兴 国网梅河口市供电公司经理
孙 黎 市农联社理事长
潘 昕 省农担公司梅河口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街)党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刘伟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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