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驻梅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省统计局《吉林省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梅办发〔2017〕56号)、《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统计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梅政发〔2018〕5号)等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建设和加强考核管理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统计工作站建设的目标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重点,以“建管结合、以考促建”为原则,全面完成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建设工作,形成工作规范、数据准确、信息顺畅、协调和持续发展的统计工作格局,实现全市统计工作站“八有”“八化”目标。“八有”即有实体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分管领导、有工作站站长、有专职人员、有工作经费、有办公设备、有内外网络;“八化”即实现统计工作规范化、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二、夯实乡镇(街)统计工作站组织基础
(一)健全乡镇(街)统计工作逐层级管理体系。构成“市统计局对各乡镇(街);各乡镇(街)对其所属的统计工作站;乡镇统计工作站对村级统计协理员,街道统计工作站对社区统计工作站、社区统计工作站对统计网格员”的逐层级统计管理体系,确保我市统计工作逐层级有抓手、有落处、有执行力和穿透力。
(二)强化乡镇(街)统计工作站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对统计工作领导的有关部署,各乡镇(街)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以党委会文件形式调整统计工作分工,安排一名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统计工作,承担统计工作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形成定期研究统计工作制度,专题研究部署统计工作。
(三)各乡镇(街)要加强实体型统计工作站建设。统计工作站要加挂牌子,要有独立办公场所,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依法独立开展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市统计局领导。统计工作站站长实行属地党委、政府和市统计局党组双重管理。各乡镇(街)调整统计工作站站长,必须书面征求市统计局党组意见,未经市统计局党组同意不能进行调整。对履职不力或失责影响统计工作正常开展的乡镇(街)统计工作站站长,市统计局党组向所在乡镇(街)提出调整意见后,乡镇(街)需参考市统计局党组意见予以调整。
(四)配齐配强乡村两级统计工作队伍。各乡镇负责完成本乡镇统计工作站建设和各村统计协理员队伍建设工作。其中,各乡镇统计工作站要配备1名站长(专职或兼职),站内专兼职工作人员要保证2人以上(至少1人为专职);各街道负责完成本街道统计工作站建设,配备1名站长(专职或兼职),站内专兼职工作人员要保证3人以上(至少1人为专职)。组织完成各社区统计工作站的建设,配备社区统计工作站站长(专职或兼职),同时,组织各社区统计工作站配备本社区统计工作网格员,网格员在社区统计工作站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确保统计人员队伍的基本稳定,保证统计业务连贯性。原则上乡镇(街)统计工作人员连续从事统计工作不少于1年。乡镇(街)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时,须征得市统计局同意,人员变动情况要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统计局。
三、明确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在统计业务上受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的统计业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社区、企业及其他统计对象开展统计工作。
(二)各乡镇(街)统计业务实施扁平化管理,乡镇(街)统计工作站要组织领导本级及下设的社区统计工作站和村级协理员,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依法依规抓好本辖区内政府综合统计(平台联网直报)各类统计调查、普查、统计城乡划分、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等各项统计工作。
(三)乡镇(街)统计人员应当对未能按时报送数据的统计联网直报调查单位进行催报,对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报表进行认真的审核、查询和查证,但不得代替调查单位填报统计数据。统计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核查和回复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查询,以确保基层单位上报真实的统计数据。
(四)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应当如实搜集、审核、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应积极参加上级政府统计机构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能力和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同时应按上级统计部门要求组织协调做好乡镇(街)统计调查员、调查对象、村(社区)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六)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对外提供、发布和使用的根据统计报表制度形成的本地重要统计数据,须经市统计局审核确认,不得与市统计局依法公布数据相矛盾。
(七) 乡镇(街)统计工作站要定期向本地党政领导提供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资料,每年度向市统计站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度被上级统计部门采用的统计工作信息不少于5篇,统计分析或调查报告不少于2篇。
(八)乡镇(街)统计工作站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和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明确岗位目标责任,街道统计工作站应建立所辖社区统计工作考核制度并开展考核,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得到实施。
(九)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应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监督检查统计调查制度贯彻实施情况,认真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法治培训和会议,密切配合上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应建立完善和管理相关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并指导和规范辖区内基层单位依法设置统计台账,完善原始记录。
(十一)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应制定统计资料档案化管理制度,对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资料每半年进行一次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归档立卷,纳入档案柜。统计资料管理人员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交接手续与交接资料一并留存。统计资料的保存时限: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汇总性统计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应长期保存。移动存储设备存储的资料和磁介质资料应及时备份,刻录光盘统一存档。
四、强化乡镇(街)统计工作站经费物质保障能力
(一)各乡镇(街)承担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要切实保障本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办公经费、差旅费的必要支出,保证普查年度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费(乡镇〈街〉承担的部分)按时足额发放,对市财政部门拨付给乡镇(街)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乡镇(街)统计工作站要保证专职统计人员人手一台电脑,每个统计工作站必须配备一台统计专用的内网电脑,开通乡镇(街)城区社区统计专网,做好计算机和网络的日常维护,实施内(统计专网)外(互联网)网物理隔离,并保持网络畅通和安全,禁止内外网混接、电脑混网使用,防止各类计算机病毒侵害和恶意破坏。
(三)乡镇(街)统计工作站要妥善保管上级统计部门下拨的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档案柜、碎纸机等各类固定资产,定期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严禁私分、转让、出借和挪用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损坏或遗失的,要按照同质同价原则予以赔偿。
五、强化乡镇(街)统计工作站考核管理
(一)纳入全市绩效考核。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乡镇(街)统计工作已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统计工作站代表所属乡镇(街)接受市绩效办的考核验收。考核以信息化平台+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分阶段考核、年终按权重赋分的方法进行考核。市统计局作为市政府绩效考评组成员,在考核各乡镇(街)年度统计工作绩效时,将把市统计站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对各乡镇街和社区统计工作站考评分数按一定比例折算纳入该乡镇(街)统计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分值。社区统计工作站管理与量化考评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形成初步考评结果后,市统计局统计站建设与管理办公室随机抽检2个社区,抽检核定后的分值代表本街道社区统计绩效水平按照一定的比重纳入本街道办事处绩效考核总分值。
(二)实施标准化统计工作站考核和动态管理。各乡镇(街)及社区统计工作站经考核确认符合《梅河口市加强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建设和考核管理实施意见》各项要求的,纳入梅河口市标准化统计工作站序列,实行动态化管理。当年被评为标准化统计工作站的要加挂标准化牌子,并给予该乡镇(街)统计工作站绩效考核20分的加分鼓励,次年若达不到标准就要摘牌,不再享受绩效加分政策。获得标准化统计工作站的乡镇(街)享有上级统计部门优先支持等政策。
(三)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严格考核验收。凡是部署给各乡镇(街)统计工作站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统计局都要严格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确保工作快速穿透落实有力。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统计工作站,将发文通知该乡镇(街),同时,扣除本乡镇(街)当年全市绩效考核统计工作的分数。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是对各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建设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乡镇(街)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实施意见细化具体内容,推动落实统计工作站建设。
(二)本实施意见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梅河口市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建设和考核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梅河口市乡镇(街)统计工作站建设和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付长伟 市统计局调查队队长
成 员:郭 杰 市统计局普查调查中心主任
宋 威 市统计局法规科科
沈艳红 市统计局工业和商贸科科长
王雨生 市统计局服务业和投资科科长
张桂秀 市统计局农业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统计局统计站建设与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郭杰兼任。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