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梅河口)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梅河口)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第十批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以下简称“示范市”)工作,做大做强梅河大米产业,打造具有较高品牌知名度的梅河大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我市地方优势产业,提升水稻种植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7年中央提出的坚持质量兴农、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要求,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正确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工作方针。
二、目标任务
(一)示范市建设目标。
通过示范市建设,建立健全一整套现代农业标准体系,促进我市不断提高水稻生产技术水平,形成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订单、标准等组合相加的三种标准化生产模式,使梅河大米达到《绿色食品A级产品》(NY/T419-2007)和《地理标志产品梅河大米》(DB22/T1129)的质量要求,实现绿色水稻生产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
1. 经济效益目标。水稻核心产区平均单产由8290公斤/公顷预计提高到8720公斤/公顷,年产水稻由25万吨预计提高到26.5万吨,示范农户由6.5万户预计增加到7.9万户。每公斤大米单价平均提升2—5元,预计增收1.5—3亿元,农民人均收入预计提高20%左右。
2. 社会效益目标。提高大米加工水平和产品档次,有机认证、绿色认证大米企业由25户预计增加到55户左右,有机、绿色水稻产量比重由45%预计增加到50%,稻谷加工综合附加值由1:1.3预计增加到1:1.8,引导企业向精深加工方向延伸,提升稻壳、米糠等副产品综合利用率。实施智能农业、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提升就业率,扩大社会效益影响力。
3. 生态效益目标。在稻田养鱼、养鸭、养蟹等传统水稻种植方式的基础上,引进赤眼蜂防治水稻二化螟新技术和“种植声频控制”田间管理技术等,增加农家肥、有机肥的使用,有效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全面改善土质、水质和环境质量,带动农村一系列环保基础设施的完善,从而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大米产品中不得检出重金属砷、汞、铅、镉及国家禁用农药,从源头上保障绿色水稻质量安全。
(二)示范市建设任务。
建立示范市标准综合体系,用于指导示范市标准制(修)订及科研项目的确立,实现标准综合体系整体目标,确保示范市标准覆盖面达到95%。
1. 示范市建设的第一年:搜集整理绿色水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转化和制定相关企业标准,初步形成覆盖水稻种子、种苗培育、生产技术规程、机械化种植、农药化肥使用、产品质量、产品检验、产品包装、贮存、运输及产品追溯等相关控制点的标准综合体系。
2. 示范市建设的第二年:根据标准综合体系的欠缺情况,制定一批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项目目标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配套完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一套协调、统一、有机联系的标准综合体系。
3. 示范市建设的第三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宣传贯彻实施标准综合体系内的标准,对绿色水稻标准化种植的各环节进行跟踪培训和指导,真正使农民掌握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实现标准覆盖面达到95%以上,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反推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性,使项目标准综合体系达到系列配套,易实施、可操作、能推广。
三、主要内容
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和《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要求,开展示范市宣传、推广和实施工作,完成示范市项目创建考核要求。
(一)标准综合体建设。开展绿色水稻种植和生产现状及同类产品国内外技术水平和质量水平情况的调研工作,对种植技术的科学性、先进性及经济效益预测分析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论证。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和标准综合体系表,制定标准综合体内各项标准的实施计划,通过生产示范对标准进行贯彻实施;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不断充实和更新标准综合体,确保从水稻本田整地、种子农药化肥的选用、育苗、插秧、田间管理等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到产品的每一环节都有科学、实用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标准综合体建立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
(二)典型示范基地建设。在全市重点乡镇设立示范基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负责生产档案记录、关键控制点记录、投入品记录、种植标准的培训、现场考核和品牌创建等工作。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核心基地建设方案和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专人负责,体现“做精、做强”的内涵;二是发挥专业化服务机构的作用,统一采购、统一基地投入品,统一实施生产管理。三是实施田间管理,记录水稻生产全过程,整理出可供指导的技术经验。
(三)检测体系建设。梅河口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现有人员34人,中高级职称人员19人,实验室面积500平方米,认证项目共31大类1000多个参数,包括农残和兽残等检验检测项目,中心不断完善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的监督检测设备,为我市农产品检测提供技术条件。由该中心负责全市水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质量监督等日常工作,承担各乡镇(街)水稻质量安全定性检测任务,建立水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开展农技、植保、农资等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由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专家、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各乡镇(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团队,开展全市水稻种植农业标准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由专家团队于不同季节深入基地提供田间管理等技术服务,多渠道、多方向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指导工作。
(五)开展标准培训工作。制定全市水稻标准培训计划并按期实施,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标准化培训,每年定期聘请通化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水稻专家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各乡镇(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示范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推广先进的水稻种植技术。
(六)开展标准宣传工作。设立示范市大型户外标志牌,扩大示范市影响力。制作下发《北方地区绿优水稻标准化种植技术科教片》《绿色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科教片》和绿色水稻标准种植流程图等,利用电视台、农业信息网向农户播放普及,及时总结经验并推广先进的水稻种植技术,真正使农民掌握标准化生产管理技术。
(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一方面要强化监管措施,避免农户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按标准而使用高毒、高残留和过量施用农药化肥的行为;另一方面针对自然不可预见灾害,组织专家制定相应的风险预案,必要时及时启动预案应对风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八)建立经费保障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将列支范围及资金数额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确保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有力保障示范市建设顺利进行。
四、实施步骤
示范市建设期自2020年4月起至2022年12月止,共计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组织阶段(2020年4月—2020年8月)。
制定实施方案、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分解表,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示范市领导小组、标准化工作组、技术指导工作组、服务专家团队等,在重点乡镇设立示范基地。做好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标准实施。
(二)实施推广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2月)。
建立示范市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示范基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示范基地工作任务。编制标准综合体规划,建立标准综合体。帮助示范基地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为配套的农业示范市标准体系,做好原始记录和技术总结工作,加强大米产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综合标准化管理。不断强化示范任务,到2021年底全市示范村、示范基地达到90%以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按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检查持续改进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年度文件的实施情况,做好工作计划和实施监管记录、工作总结、数据统计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工作,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将相关信息录入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生产投入品监管工作。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制定生产投入品监督管理计划,确保所有种植户都建立投入品档案台账,做好购入、使用全程记录,做到可查、可控、可追溯。市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起初级质量监管制度及防控预案,科学指导做好疫情监测和病害防治,严防各类违禁药物流入我市大米产品市场。建立完善的示范市关键控制点监管记录、生产档案记录,确保每个环节质量有据可查。
(二)做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以技术标准、品牌提升、质量认证、服务咨询为核心内容的服务体系。邀请农业和标准化领域专家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提升农民标准化技术水平。建立农情分析数据库,制定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应急预案,为我市农业部门提供精准农情通报。开通热线电话,建立示范市信息服务网络,实施规模化服务的专门体系。
(三)推进梅河大米电子商务发展。
以我市电商产业园区为依托,对区域内大米品牌进行整合,大力拓展梅河大米电商销售领域。积极推广二维码、一物一码等先进防伪技术,形成梅河大米“线上线下”同时互动,构筑集生产展示、产品展销、电子交易等为一体的梅河大米数字化交易平台,宣传推介梅河大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成立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示范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将示范市建设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由督查办公室对示范市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示范效果。各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上级部门的配套资金,同时还要从本级财政中对示范市建设进行资金投入,真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到位。
(三)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相互支持,在重大问题上及时沟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梅河口)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市(梅河口)建设目标任务分解表
3. 各乡镇(街)示范面积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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