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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河口市曙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0-08-18 14:3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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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7点56分许,梅河口市曙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市辖区内东方米兰二期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住院治疗无效于2020年8月13日死亡。

为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梅河口市曙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8.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吴伟担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相关人员为事故调查组成员,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要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此次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自行撤销。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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