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职责准入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职责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基层体制改革,加快乡镇(街)和村职能转变,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减轻工作负担,按照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9〕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准入基本原则
(一)以民为本、便民利民。各部门(单位)相关工作进入乡镇(街)、村,要以全心全意为村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为宗旨,真正实现职能和服务有效延伸。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各部门(单位)准入事项需乡镇(街)、村协助完成的,按“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应明确授权内容、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等,确保“权、责、利”一致。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街)、村职责准入要与市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对审批进入乡镇(街)、村的职责动态管理。
二、准入事项范围
经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梳理明确的乡镇(街)、村权责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原则上直接纳入乡镇(街)、村职责事项清单范围,乡镇(街)、村应无条件完成;清单以外需要乡镇(街)、村协助完成的事项,要按照《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简称“一单两表”)开展工作。
三、准入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申请准入部门(单位)将拟准入乡镇(街)、村承担或协助办理的工作事项向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准入申请,填写《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原则上在每季度初统一报送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审批。临时性急需进入的工作事项,采取临时审批的办法,按此程序报批。
(二)核准。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及时向市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相关情况,经组长同意后,组织召开市领导小组会议讨论或通过成员单位会签报市领导小组同意,由申请部门(单位)就申请事项的理由、依据、具体工作事项及相关工作保障等内容在会议上进行汇报说明,会议及时对申请事项进行评估分析,对其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讨论确定是否准许进入。对会议表决通过的准入事项填写《审批表》,并统一对外公布。对会议分歧意见较大、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拟进入准入事项,可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由乡镇(街)、村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听证会,决定是否同意该事项进入。
(三)退出。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事项,按照准入时限完成后,自然退出。对经批准进入乡镇(街)、村的事项达不到效能要求或群众普遍不认可的,乡镇(街)、村可以组织对准入的工作事项组织评议,评议后需退出的事项,乡镇(街)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填写《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做好登记备案即可退出。
四、准入工作要求
(一)严格工作事项。凡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乡镇(街)、村。应由乡镇(街)、村协助办理的事项,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严格工作职责。各部门(单位)工作任务需进入乡镇(街)、村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部门(单位)、乡镇(街)、村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由乡镇(街)统筹安排工作。大力压缩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求乡镇(街)、村参加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大幅减少各职能部门(单位)针对乡镇(街)、村的各类台账和材料报表,整合内容重复、形式雷同的材料报表。
(三)严格准入经费。经准入的事项,准入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根据准入事项具体情况,与乡镇(街)和村民委员会协商,市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拨付经费,做到“额随量定、事费相称”。经费必须在准入事项审批后一个月内拨付到位。
(四)严格标识设置。根据乡镇(街)、村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对各部门(单位)在乡镇(街)、村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进行规范清理,原则上能整合的一律整合,能取消的一律取消。相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挂牌的,需按照准入审批程序批准后,由乡镇(街)制作统一模式牌匾,集中挂在指定位置,牌匾制作费用由需挂牌匾单位负责。除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各部门(单位)不得以是否设机构、挂牌子作为考核乡镇(街)、村工作的依据。
(五)严格印章使用管理。对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且乡镇(街)、村有能力提供证明的,方可使用印章。乡镇(街)、村印章主要为村民提供能如实掌握的信息证明,不用于承担法律责任、经济连带责任等超出印章使用范围的证明。各职能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证明核实事项不得要求乡镇(街)、村出具证明,各职能部门(单位)设定的审批事项不得随意增设乡镇(街)、村盖章证明这一环节。
五、准入监管制度
(一)准入检查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督查办按《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对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准入工作是否为申报内容,工作开展是否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和经费是否落实,工作开展是否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反应。检查工作实行一年一评,一般在年底开展,临时或短期的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及时检查。检查结果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对未按照《审批表》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单位),由市督查办督促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报市领导小组。
(二)准入评议制度。有关部门(单位)事项进入后,乡镇(街)、村要针对事项开展情况组织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街)分管领导、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准入事项部门(单位)的代表组成。评议内容包括准入事项是否执法公正、是否政务公开、是否行风优良、是否落实经费、是否服务完善、是否作用明显、是否群众认可。评议实行一年一评,一般在年底开展,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评议;临时或短期的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评议。评议标准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评议结果由乡镇(街)以书面形式分别送达被评部门(单位)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以信息公开的形式向村民和驻乡镇(街)、村部门(单位)公开。对评议中60%以上乡镇(街)、村不满意的项目,应及时予以撤销。
(三)准入汇报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及时跟进准入事项进展情况,对于长期性工作要在每年末形成总结报告;对于临时或短期的工作要在完成任务后一个月内形成总结报告,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总结报告汇总,并定期呈报市领导小组。
(四)准入经费清算制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进入任务的,如属于申请部门(单位)派驻人员责任未完成任务的,申请部门(单位)不可要求退回工作经费;乡镇(街)、村未全面完成但进行了部分工作的,和申请部门(单位)协商,可退回部分工作经费;因乡镇(街)、村责任而未开展工作的,应向申请部门(单位)退回全部工作经费。情况发生变化,申请部门(单位)要求退出的,按照审批程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办理其退出手续,但已开展过的工作,申请部门(单位)要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村各类准入事项经费使用情况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五)准入清理整顿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街)、村现有工作事项中未经审批进入的工作事项进行清理。清理工作实行一年一清理,一般在年底开展。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为成员单位,负责准入事项的全面统筹管理和拟进入的相关工作事项的审核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相关文件的起草和申请准入事项的初审、报送及备案工作。
(二)强化制约监督,从严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单位)要协调乡镇(街),在工作开展前做好业务培训,明确业务办理重点、难点。核准进入的工作项目要规范和细化工作流程,提高办理效能和明确工作职责,减轻工作负担。
(三)全面统筹协调,高效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单位)经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准入的工作事项,由责任部门协调乡镇(街)做好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同时做好业务工作权责转换的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条件。
附件:1.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2.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
3.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
4.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高新区
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附件1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霍 光 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魏 涛 市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王亚军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 崇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韩文儒 市民政局局长
张春玲 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蒋德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齐文科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铁民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许亚春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震宇 市商务局局长
瞿 鹏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林德明 市信访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宏岩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杨忠玉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梅河口市管理站站长
赵 明 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耿月梅 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付海洋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庞宏博 团市委书记
关 绪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孙立夫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刘春华 市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徐继光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韩文儒兼任。
附件2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清单(样表)
序号 |
准入工作 |
承办工作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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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入 单位 |
申请准入事项 |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
准入时限 |
法制部门意见 |
领导小组意见 |
承办单位 |
承办工作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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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 |
阶段性 (注明具体时间) |
依法完成 |
依法协助 完成 |
购买服务 |
委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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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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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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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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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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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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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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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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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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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事项准入审批表(样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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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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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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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事项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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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事项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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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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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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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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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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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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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法制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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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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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准入事项性质分为依法完成、依法协助完成、购买服务、委托管理;
2. 进驻范围为准入事项覆盖的乡镇(街)、村范围;
3. 附相关法律依据;
4. 本表格申请单位、乡镇(街)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附件4
梅河口市乡镇(街)、村工作准入事项撤销申请表(样表)
编号: 时间: 年 月 日
退出事项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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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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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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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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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出 事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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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出事项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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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出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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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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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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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格一式三份,申请单位、乡镇(街)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