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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0-10-09 10:0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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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25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步伐,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优化征缴服务功能,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筹资标准和缴费期限

(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及提供材料。

2021年城乡居民成年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20元;大、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人员(即200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200元,年龄确认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户籍不在本地的新参保人员需提供村级及以上居住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困难群体资助参保标准。

2021年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给予全额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资助130元。

居民个人参保缴费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缴补分离”原则,实行动态管理,精准到人。2020年集中预缴期内已缴费且已获得补贴的参保居民,若2021年1月1日前身份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补贴条件,需全额补缴已享有的补贴后,方可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认定的符合补贴条件且已全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含新参保),可依申请动态享有个人缴费补贴。

(三)补充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每人每年80元。(居民自愿)

(四)缴费期限和缴费方式。

2021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期限从2020年10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集中缴费期结束后再缴费的人员自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仍沿用医保登记,银行或微信缴款方式;农村居民由乡镇(街)组织,医保登记,村组、社区配合建设银行使用“裕农通”解缴保费;全市所有在校、在园学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医保登记,学校使用微信程序缴款;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脱贫部门提供信息,医保核定,银行缴款。

二、职责分工

为加强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梅河口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务局,各相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缴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进展情况调度等工作。

(二)乡镇(街)。按照市政府征缴工作要求,组织村组、社区进行集中征缴;配合建设银行使用“裕农通”解缴保费;协助医保、税务部门开展宣传动员,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特别是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100%参保。

(三)市医保局。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缴费人员政策性补缴费额核定,并将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政补助资金的划拨和核算;做好缴费人权益记录;退费业务的办理;医保基金会统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等工作。

(四)市税务局。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受理、费款征缴、会统核算、税库银对账等工作;将征缴明细信息及时传递给有关部门;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算制定、缴费政策制定和调整;配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工作;商财政、国库部门确定国库经收科业务办理具体事宜;协助办理退费业务。

(五)市民政局、市脱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将每年参保缴费政策出台当月及每月动态调整的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相关信息提供给医保部门,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要求向医保部门提供每月上述人员动态变化名单。

(六)市财政局。对账户资金划拨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及时汇总划转至相应财政专户;按照医保部门提交的退费用款计划,将退费金额划拨至医保部门的基金支出户。

(七)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在校学生、儿童的参保统计和征缴推进工作。

(八)合作银行。集中缴费期间,合理安排网点、窗口人员力量,全力做好缴费服务;做好窗口人员培训,确保准确缴费;积极与税务部门联络沟通,快速解决征缴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解费款。

三、征缴时间步骤安排

为了做好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各乡镇(街)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医保、税务、民政、财政、脱贫办、教育等部门要抽调专人组建集中工作办公室和工作组,统一指挥,密切协调,集中攻坚。具体时间步骤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30日)。

医保、税务等部门负责,各乡镇(街)街配合,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市城乡居民广泛宣传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方式、地点以及待遇保障政策,全面做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街)落实专人负责,积极与市税务局联系,对本乡镇(街)所有村组、社区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征缴工作培训,参保率较低的村组、社区要落实乡镇(街)主要领导包保责任,达到城乡居民人人参保的总体目标。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10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 参保信息归集传递。

(1)10月1日前,民政、脱贫部门将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含参照孤儿保障的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传递至医保部门。

(2)10月1日前,医保部门将2020年农村居民参保信息和四类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并核定2021年缴费费额。

(3)10月1日前,税务部门按村组、社区打印参保人员明细信息,发放到所属乡镇(街),由乡镇(街)统一发放至所属村组、社区。

2. 保费解缴。

各乡镇(街)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所属村组、社区配合建设银行使用“裕农通”开展居民个人缴费工作并做好登记。建设银行按村组、社区打印统一制式的缴费人员信息表格盖章后发放至各村组、社区进行核对。

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医保大厅办理新参保登记后缴费。异地参保人员自愿在本地参保的,需在未缴费前,到医保大厅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成功后缴费。

3. 在校、在园学生儿童保费征缴。

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儿童,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学校幼儿园使用微信程序缴款。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校在校学生、儿童参保信息统计并与市医保局进行参保信息核对,市医保局负责对参保信息审核并进行参保信息录入。

4. 缴费人员信息核对及存档。

缴费截止期后,税务部门按村组、社区形成缴费清册,下发各村组、社区核对已缴费人员信息。信息核准后,由村组、社区加盖公章,报送税务部门存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城乡居民得以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首要前提,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抓好责任落实,确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100%。

(二)精心组织,加大宣传。税务、医保等部门要精心谋划,强化组织协调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各类新媒体开展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惠民政策的宣传,同时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开展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及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以提升全民参保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保续保缴费积极性。各乡镇(街)要采取包保到户以及到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广泛宣传,使宣传达到家喻户晓,尽人皆知,知晓率要达到100%。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落实,部门间要相互做好沟通与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

(四)加强督导,保证参保率。为确保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完成,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全市任务完成情况定期下发征缴进展情况通报。

附件:梅河口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齐文科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  勇    市税务局副局长

        李秀娥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兰波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静    市财政局副局长

        栾文博    市脱贫办副主任

        冀守明    市教育局副局长

        韩  强    建设银行梅河口支行副书记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税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税务局局长孙镝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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