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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涉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及办理的通知

梅政办明电〔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15:1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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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办局:

我市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市二道区等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吉委〔2017〕156号)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梅政办发〔2018〕63号)精神,稳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行政审批局成立后,逐步将21个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人员进行划转。目前事项划转已基本完成,审批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持续打造优质政务服务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全划转事项属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设定职责,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并按照简化程序、优化流程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加强与原审批部门及上级业务厅局的沟通联系,确保批得快、批得准。

二、未完全划转事项是指事项办理受理和审核环节在原部门,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依据原部门意见出审批结果的事项。事项涉及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顺利办理。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全部环节划转。

三、未划转事项是指省委托事项,虽列入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三定方案,但因省厅未出具划转行政审批局办理的意见,所以此类事项暂时列到原部门权责清单,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四、交接过程中省级权限下放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负责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履行交接手续;不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五、全省事项复用过程中增加的事项,原审批部门负责与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沟通,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履行交接手续;不能划转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办理的,由原部门派人进驻政务大厅办理。

六、联办事项是指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与原审批部门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因专业技术人员未划转,市农业、林业、水利、卫健部门相关科室和分管领导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务必确保审批工作顺利进行。

七、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应加强与原部门的业务联系,及时将审批结果推送给原部门,便于实施监管;各部门收到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业务培训通知等,应及时转发给市政数局(行政审批局),避免改革事项落实不到位。

八、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按职责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及时调查和处理。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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