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国家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造假列为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各市(州)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担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担负直接责任”。按照国家统计督察对我省提出的整改意见,省统计局对各市(州)、县(市、区)上报准备纳入统计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个体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以上简称“四上”企业),以及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更加严格抽检,特别是对核实发现不真实存在的、经营状态异常的“僵尸企业”和投资项目,对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有关企业和个体户及责任人、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一律依法进行追责处理。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有关意见和省统计局有关规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凡是拟纳入统计库的“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现场实地核查。由市统计局牵头,联合行业牵头部门(项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包保部门)进行实地核查。企业(投资项目)核查结果经统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牵头部门和项目包保部门)和企业负责人三方现场确认并评估符合入统条件后,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现场将申报材料上传到省统计局入库申报平台,由省和国家统计局履行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企业(个体户)、投资项目入统时,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决不碰触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底线,坚决杜绝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梅河口市拟入统计库“四上”企业和计划总投资
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地核查办法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梅河口市拟入统计库“四上”企业和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实地核查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拟入统计库企业(个体户)和项目单位数据质量的全流程管理,规范全市入统申报工作,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核查对象
全市拟纳入国家“四上”企业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个体户)和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单位,为实地核查对象。
二、实施主体
核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联合行业牵头部门(项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包保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市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与行业主管部门(项目牵头部门和项目包保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具体负责现场实地核查工作。
三、核查内容
(一)拟入统企业。
月度入库核查期为每月10日至25日;第一批年度入库核查期为11月1日至15日;第二批年度入库核查期为12月10日至25日。
1. 企业(个体户)基本情况核查。主要核实企业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统计库基础条件,当前生产经营状态,所属行业及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
2. 企业(个体户)数据质量核查。采取查阅企业(个体户)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资料,核对企业(个体户)的主营业务收入指标是否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现场要求企业(个体户)登录税务平台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应税销售额,核对企业财务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纳税申报表应税销售额;未在税务平台缴纳增值税的电商企业、高中食堂等,可依据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情况说明进行评估。对于未建立财务账的商贸个体户,重点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应税销售额为核查依据,以其他佐证材料为辅证。
(二)拟入统投资项目。
每月1—6日为项目平台申报期,7日—关网截止日为现场核实期。
1. 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核实。主要核实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入统计库基础条件,是否具备填报投资月报表的能力。
2. 投资项目材料核实。根据项目单位在投资项目入统平台申报的入库材料,与实地核实的项目进行“一致性”评估,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投资项目入统标准。
四、现场核查企业(项目单位)材料清单
(一)拟入统企业(个体户)。
1. 企业营业执照。
2. 财务总账、明细账、原始凭证等。
3. 确保企业的会计软件、税务平台可现场登录。
4. 最近一期的利润表。
5. 新投产工业企业还需提供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
6. 建筑业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7.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无资质的无需提供)。
8. 其他佐证材料等。
(二)拟入统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申报入统材料期间在吉林省(梅河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平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
五、现场核查流程
分为五步:下发核查通知、现场检查、检查结果认定、现场申报入统、报告和反馈。
(一)拟入统企业(个体户)。
1. 下发核查通知。向被核查企业(个体户)下发核查通知书,告知企业(个体户)核查具体时间、核查内容、核查方式、核查要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2. 实地核查。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联合行业主管部门相关科室人员,采取现场问询,查看企业(个体户)提供的佐证材料,登录企业财务软件、税务平台等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填写拟入统企业(个体户)现场核查表。市统计局、行业主管部门检查人员、企业(个体户)负责人和会计(统计员)现场签字确认。
3. 检查结果认定。市统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个体户)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现场确定企业(个体户)是否符合入统条件。
4. 现场申报入统。对于符合“四上”企业入库标准的企业,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企业现场登录吉林省“四上”企业入库申报网站,完成申报入统相关工作。个体户的申报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5. 报告和反馈。现场核查后,核查人员对与核查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照相或复制和归档整理,确保核查过程和核查结果可追溯。申报入统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市统计局要形成拟入统企业(个体户)实地核查情况报告,向主管市领导报告。国家审批结果下达后,市统计局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个体户)反馈审批结果。
(二)拟入统投资项目。
1. 下发核实通知。向被核实投资项目下发核实通知书,告知项目单位核实具体时间、核实内容、核实方式、核实要求及需要准备的材料等。
2. 实地核实。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联合项目牵头部门、项目包保部门相关科室人员,采取项目现场实地核实、查阅资料等方式,根据核实情况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现场核实确认单。市统计局、项目牵头部门检查人员、项目包保部门检查人员、项目负责人和会计(统计员)现场签字确认。
3. 核实结果认定。市统计局和项目牵头部门、项目包保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评估,现场确定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入统条件。
4. 现场申报入统。对于符合入库标准的投资项目,由市统计局工作人员协助项目单位现场登录吉林省(梅河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平台,完善申报入统相关工作。
5. 报告和反馈。现场核实后,核实人员对与核实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记录、照相或复制和归档整理,确保核实过程和核实结果可追溯。申报入统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市统计局要形成拟入统投资项目实地核实情况报告,向主管市领导报告。国家审批结果下达后,市统计局要及时向项目牵头部门反馈审批结果。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