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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0〕28号

发布时间:2020-11-16 15:2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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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吉政办函〔2019〕143号)要求,全面启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进一步细化操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在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不断总结完善,形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模式。

(二)任务目标。

依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参照自然资源部开展确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在完成全市范围内除国家和省级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江河湖泊等水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和草原、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具体内容以清单划定为准)统一确权登记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

1. 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共同配合上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核实、自然资源自然状况和权属状况核实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2. 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家、省确立的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同一区域内存在多个自然保护地时,以自然保护地的最大范围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直接利用国土调查结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草原、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等级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3. 开展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探索建立水流资源三维登记模式。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4. 开展湿地、草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国土调查和湿地、草原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开展地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草原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5. 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已登记发证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要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相关权属界线,对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进行补充登记。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资源,以土地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6. 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技术力量依据储量登记数据库及储量统计数据库导出的矿区范围、储量评审备案文件确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估算范围以及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认定的矿产地范围在空间上套合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对矿产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力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可以依据确权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7.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要统一使用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并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建立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确保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日常更新,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信息要及时汇交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乡镇(街)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下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相关文件。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摸底调查全市相关部门、乡镇(街)辖区内不动产的登记情况(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统计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量。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分类、上报等工作,召集各相关部门逐个研究确权登记办法。

市政府督查室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日常督查检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专项资金落实与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登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登记工作(含集体所有权确权登记)。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数据,配合国有森林自然资源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登记工作(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各乡镇(街):负责对辖区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包含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工作进行摸底排查,统计辖区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量,负责接待群众咨询和解答工作,出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相关材料。

三、工作安排

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市级全覆盖。

(一)谋划准备阶段(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10月31日)。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任务分解到位。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结合划定的资源清单,2020年对梅河口市磨盘湖水库及鸡冠山旅游区进行收集材料,开展地籍调查,进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1年、2022年分年度逐步扩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范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各部门、乡镇(街)依据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全面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重点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3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和时间安排进行)。在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最终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聚焦重点区域,加大攻坚力度。

要调动精干力量,集中优势资源,全力以赴推进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要注重总结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工作能力,为全面铺开务实基础。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已有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基础资料,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应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确权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科学精准的原则统筹攻坚,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军用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暂不纳入确权登记。

(二)做好资金预算,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要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涉及数据整合、权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别予以充分保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街)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成立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并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健全工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将问题清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存在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严格审核验收。要盯紧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合理推动解决问题。

(五)强化督查考核。

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要制定考核办法,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组织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监督考核,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六)注重舆论引导。

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相关工作情况。要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解答相关问题,宣传有关政策,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工作。

附件: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市长

副组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齐学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霍  光  副市长

        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彦彬  市林业局局长

        沈  毅  市水利局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管岩春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 。

主  任:齐学礼(兼)

副主任:管岩春(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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