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0〕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梅河口市关于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梅办发〔2020〕9号),参照《省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和《梅河口市政府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第一批)》,制定了《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确保11月13日前完成各行政执法事项的划转承接工作。
二、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实行目录执法。各乡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梅河口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一批)》实施执法。执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如执行过程中确需进行调整的,由各乡镇(街)、各部门提出具体调整意见,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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