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0〕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成立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进行责任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孙士岩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杨绍忠 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刘成业 市审计局局长
梁 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科(联系电话:4222606),负责具体部署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追责相关工作。
二、监管企业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及其各级国有独资、全资和控股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规范落实。各企业要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组织领导,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抽调精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二)加强监管、提高站位。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监管所属企业加快构建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工作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好责任追究监督主体责任,实现监督追责体系全覆盖。
(三)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企业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加大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此项工作。
四、违规责任追究
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各企业内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确保企业投资经营行为合法、规范,切实增强国资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刚性约束。如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造成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等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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