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定的法定监督保障制度,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基本方式,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摸清政府信息底数、从政府信息的角度记录并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基础,对于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条例》和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行政机关和党的工作机关加挂行政机关牌子的单位每年应当定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要严格按照《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确定,不能遗漏,也不宜泛化,主要由六部分组成(模板详见附件)。
第一部分:总体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本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重在聚焦主题主线,对本机关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综述,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第二部分: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适宜以数据方式呈现且具备统计汇总价值的内容,包括(一)(五)(六)(八)(九)共五项。其他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的公开情况,在“总体情况”部分综合体现。要突出重点,注重用数据反映情况,将人民群众较为关注、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进行报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反映本机关制发文件、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等重要工作开展情况,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
第三部分: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两方面情况:一是申请人的类别;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最终处理结果。此项内容重在数据准确、要素齐备,全面客观反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和办理情况,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全面掌握工作动态,使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公开透明进程。
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中,设置了“其他处理”项目,原则上,所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应当按照法定的处理方式做出处理。
第四部分: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两方面情况: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处理结果情况;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处理结果情况。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行政诉讼处理结果需进一步区分两类情形,分别是“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要求:主要总结本机关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此项内容重在实事求是、明确具体,避免笼统模糊、泛泛而谈。查找问题要有针对性,改进举措要有实效性,特别是不得出现敷衍了事甚至年年雷同的现象。
第六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要求:主要总结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二、报告方式及时间
按照《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实行逐级把关、汇总制度。
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20日前将拟对外公布的年度报告电子版发送到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工作邮箱(mhkfelix@163.com),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备案审核(市政府326室)。
同时,各单位要于2020年1月25日前,将审核确定后的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布。在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各单位可自行通过部门网站或其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涵盖行政机关日常工作诸多方面,是从政府信息公开角度对本机关工作的一次系统梳理和全面报告。要有针对性地加强领导,确保内部协调有力,相关情况和数据做到应报尽报,全面准确。要充分考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专业性,配强工作力量,确保工作质量。
(二)注重基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自觉找准政府信息管理员的角色定位,协调推动本单位各内设机构加强政府信息管理的基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作用。
(三)明确责任。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承担领导责任。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是法定责任主体,要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依据《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四、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在统计填报数据时,要注意模板表格中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不漏项、不串项,保证年度报告采用数据详实、准确。
(二)市财政局、市政数局在编制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同时,需要为梅河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供如下基础数据和材料:市财政局统计2020年度全市范围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排重数。市政数局统计2020年度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项目的排重数以及政府集中采购数量和总金额、提供围绕营商环境推进全市政务信息公开情况;以权责清单为依托,推进权力配置信息公开情况;全市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请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上述统计数据和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科。
(三)各单位要按照通知中的时间节点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统一发布至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到市政府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中。
联系人:孙超、初小东
电 话:0435—4213368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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