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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梅河口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09:3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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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文〔2021〕3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下,梅河口市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实力、活力、法治、幸福梅河口”这一目标,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决策制度日趋完善,执法监督不断加强,社会矛盾依法化解,自身建设持续加强,公众安全感、社会满意度等指标位居全省前列,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绩,争创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简政放权”。作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6个试点之一,共划转全市21个部门306项审批事项,收缴封存各局审批章15枚。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贯彻落实“一枚印章管审批”,削减不必要材料20%,压缩审批时限50%以上,减少审批人员70%,审批效率大幅提高。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权责清单,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群众和企业办事事项主项864项,业务办理项1937项。其中,落实“最多跑一次”事项达到1937项,占100%。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两单融合”,共梳理出2688项,2019年12月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录入工作,实现同国务院权责清单系统的全面对接。开展e窗通系统网上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间由2019年的3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不再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进行审批,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改革。制定了《梅河口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三新经济”较快发展。推行“行政审批容缺承诺制”,推动成熟项目第一时间落地建设。比如在疫情期间,为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56万吨/年稻谷脱壳建设项目、梅河口市第五中学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吉林四环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产业化生产基地项目等一批重点项目开辟了“绿色通道”,审批时间由法定一个月压缩至3-5天,积极促进企业恢复生产。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梅河口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工作方案》,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数据平台。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房屋建筑类,审批服务流程由120个工作日压缩至81个工作日,小型低风险工业类的建设项目,实现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7个工作日,并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推进“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制定下发《梅河口市“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取消17项证明事项,保留197项证明事项,成立400人全市证明事项开具专班,为我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城市影响等方面提供坚实基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审好规范性文件,确保政令合法。严格规范性文件计划管理,严格审核把关,始终坚持合法性与可行性并重的审核原则,提高发文的科学性和实效性。2020年,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核14件,提出修改意见65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2020年向省司法厅备案规范性文件7件。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我市各项行政行为合法合规。2020年4月30日开始,对市政府、政府办及政府各部门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排查文件119件,其中116件属于规范性文件。经过清理,废止24件,宣布失效24件,继续执行68件。在集中清理结果的基础上,再一次进行了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过认真清理,我市不存在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不需要进行废止或修订。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完善市政府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聘请6名律师成立政府法律顾问团,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并审议各类合同,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重要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2020年市政府法律顾问参加各种会议71次,审查合同协议62次;审查文件96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梅河口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年初举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班。对全市28个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工作督导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检查比例和频次。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作为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推行综合执法,五支执法队伍已建立完成。2020年开展农村秸秆禁烧、河道非法开采、扫黄打非、食品药品检查等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规范行政执法人员队伍。结合机构改革,开展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定市级行政执法主体28个,全市行政执法人员1423人。组织全市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网络培训学习,培训内容涉及《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2020年7月、11月组织两次梅河口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1193人参加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协调、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围绕我市中心工作,做好重大项目建设与实施、财政预算决算、脱贫攻坚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个工作环节,统一答复文书要素,健全备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落实涉事责任部门第一主体责任制,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经济社会热点、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危害社会秩序和公众利益的不实信息等,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及时化解矛盾。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听证、责任追究、集体讨论等10项工作制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实现行政复议案件网上办理。市政府与市检察院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复议衔接机制、与市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与日常性府院联络工作机制,组织司法、信访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将符合行政复议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入行政复议渠道依法解决。2020年行政复议案件41件,群众走行政复议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多元化化解纠纷的途径得到群众认同。创新府院联动调解工作模式。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制定《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按“执行联动机制、涉府案件执行”工作模式全面推进,2020年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受理调解案件27件,已全部成功化解。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全省三级法院发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的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加强联调联动机制。加强交调委、医调委、物调委、劳动争议调委会、工调委、妇调委等专业性和行业性调委会建设,建立“一庭两所”联调机制,80余起纠纷成功化解,经验被中央电视台专题报道。枫桥经验开花结果。全面提档升级19个乡镇百姓说事点,建立百姓说事示范点25个、个人调解室3个,依托一村一警建立调解室280个,依托城区正在建设的党群服务站建100个百姓说事点,有效加强了社区调解力量,2020年共调解纠纷4025件,化解3986件,成功率达到99%,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突出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学习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系列活动,受教育人数达20万人。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按照《关于实行梅河口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及普法责任清单,各责任部门按照自己的责任清单制定年度学法和普法计划。

(七)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在培训领导干部中把法治学习做为一项重要内容突出出来,考核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素养,在年度考核中,将了解干部法治观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考核方案。坚持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法治内容的学习,在政法干部队伍调整时,充分征求相关市级领导意见,对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观念淡薄、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应当免职的干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予以免职。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察。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学法内容、学法课时、学法培训、学法考核等一系列问题,领导不仅要学、要用,还要讲。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制度规则意识,通过实践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任组员。市政府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2019年度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印发《梅河口市202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实施方案》,继续强化对各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绩效考评方案,把法治建设考核比重提高到10%,发挥了杠杆调动作用。制定考核细则,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分散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做到了争在平时,比在平时。

二、2020年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过去的一年,是梅河口市大力推进改革的一年,是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一年。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干部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有力措施,制度建设和工作进展同社会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一些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在安排工作、督导检查、协调问题,特别是处理矛盾纠纷时,往往还存在凭主观、靠经验、拍脑袋做决策情况,没有真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去想问题、办事情。二是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力量还比较薄弱。随着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任务明显增加,但目前法制机构的数量和人员还明显不足,素质参差不齐,难以有效发挥综合协调、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三是社会矛盾处理机制不够完善。群众对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期望较高。面对各类矛盾和问题,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尚不完善。四是监督体系还不健全。政府监督中存在监督方式、程序、权限、范围等不明确、不具体等问题,造成了有的事情多方插手、有的问题无人过问,还未形成分工合理、高效运行、协调互动的有机整体。

三、2020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提高思想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思想为指导,提升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提速法治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任副组长,政府各部门一把手任组员,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举措落实落地。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会,对法治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的研讨,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我们将以创建国家级法治政府示范市为载体,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明确主体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共召开涉及各执法部门协调部署会8次,制定《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量化指标完成时限,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调整法治建设工作占绩效考核共性指标10分,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占比达10%,这是前所未有的。抓实各乡镇(街)和各部门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工作,年内进行2次督察,同时将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带头学法抓法治。建立学法制度,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学法,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学法专题,政府党组会坚持学法不间断,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通过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推动法治工作。2020年8月市委常委会专题学习《民法典》,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民法典集中学习,通过领导干部学法引领居民群众学法,全市法治氛围浓厚。

四、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高标准创建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国家法治政府示范市是依法治市最有效的载体和抓手,更是抓实抓牢依法治市的保障和基石。一是高标准编制和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进一步完善《梅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96项内容,着重在三级指标、考评要素、责任部门上进行细化,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全面督察。二是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督察任务清单,从履行职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责任落实三方面、25项内容统一规范督导,确保法治政府各项目标如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成功创建。三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创建法治政府决策部署、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确保法治建设落到实处。

(二)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梅河口”。要对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反映出的突出问题。一是紧紧盯住经济金融、社会矛盾、个人极端等领域风险,创新完善智能化监测预警、专业化精准处置、法治化打击处理、社会化群防群治机制,坚持抓基层基础,不断提升风险化解能力和水平,努力防范各类恶性案件。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动综治服务中心、法律服务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多中心”功能衔接、有机整合,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建立科学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提高基层治理水平,与组织部联合建立100个城区百姓说事点,采取统一培训、统一标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的办法,使“枫桥经验”在社区生根开花。三是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围绕“雪亮工程”建设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与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努力实现社会治理数据共享、资源共用、问题共治。

(三)有力提升政府行政执法公信力。善于运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文件,建立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规则和机制,推动全市各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依法公开。二是建立行政权力监督机制,用制度固化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制度,健全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前置审查与备案审查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模式,提高法律顾问团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更是城市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最好体现。一是全面梳理全市党政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解决部分机构设置重叠,职能交叉,责权划分等一系列问题。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便民改革。二是持续开展整顿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深化政法机关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措施,开展营商环境“双百”“双评”活动,集中整治行政机关被复议撤销案件、败诉案件,强化“四书一函”源头治理。三是打造一流投资兴业环境,重点抓好政策支持服务、专班包保服务、容缺承诺等服务环境建设,全力推动招商引资,深化最彻底“放管服”改革和最高效“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锻造执法队伍上积极作为。不断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是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坚持全面从严,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以近年来全市执法队伍内出现的个别典型案例为警示,教育警示广大政法干警引以为戒,严守纪律底线,绝不做“两面人”、搞“伪忠诚”,自觉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三是坚持正面激励,落实爱护执法人员各项举措,推动广大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始终保持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对党的事业、对法治建设事业尽心竭力、善作善成,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新业绩。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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