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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09:4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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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明电〔20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禁塑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落实吉林省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规定的意见》(吉政办明电〔2014〕6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禁塑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4〕116号)、《关于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吉发改环资〔2020〕672号)文件精神,为保护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防治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造成的污染,做好我市禁塑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巩固提升全国卫生城和文明城创建成果为目标,以全面取缔白色污染源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市禁塑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有效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区域生活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禁塑监管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执行“禁塑令”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发挥市直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带头作用,在巩固全市大型商贸超市和商业连锁机构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100%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中小型商贸超市、集贸市场、塑料制品批发市场、饭店、药店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实现可降解塑料制品替换率大幅提升。

(三)禁塑工作重心进一步向乡镇(街)延伸,加快推进禁塑监管区域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由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禁塑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和生产领域的大力监管。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一是督导检查中型商超、大型集贸市场、饭店、药店等商贸流通企业,着重检查相关产品实际使用、销售情况及台账制度等;二是督导检查塑料制品批发市场,着重检查建立产品销售台账情况,强化源头管理;三是督导检查案件查办情况,重点是督办举报案件和督办后立案查办案件落实情况;四是督导检查禁塑宣传情况,重点是宣传形式是否新颖有效,内容是否丰富多样,是否保持禁塑工作的强度和广度。

(三) 加大宣传,提高意识。充分利用机关、校园、社区等各部门板报、画廊;公交车、出租车车载公益性广告进行宣传,营造氛围,构建“禁塑”大环境。

(四)认真整改,狠抓落实。发现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保障措施、整改时限,加强整改过程监管。逾期不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整顿。

四、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各方力量、调动各方资源,督促各行管部门将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特别是“禁塑令”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调度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迅速拿出解决方案,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政府。并定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

具体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禁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抽查各类经营场所“禁塑令”执行情况。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总结及自查报告的汇总上报工作,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等。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质量标准检验工作,细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确保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自觉遵守“禁塑令”。在流通环节保持严管态势,要组织领导到位,告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要坚持依法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避免引起社会矛盾。要配齐人员设备,完善进销货台账等检查方法,时时保持对市场的监管检查力度。

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对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时检查,落实经营单位监管责任人,收集抽检资料,塑料制品检验报告,处罚案卷,禁塑投诉举报资料等。

(三)市商务局。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形成宣传工作方案。部署商贸企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悬挂条幅等宣传品,并以视频和图片的形式记录宣传品发放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宣传品发放的图片和记录等。

(四)市工信局。组织协调好生产供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符合“禁塑令”规定的可降解塑料制品项目建设,协调解决要素配置,保障市场上的替代产品货源充足,规格齐全。加快启动上游聚乳酸原料项目,推进产业链项目建设,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缩小可降解产品与传统不可降解产品的差价。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

(五)市教育局。在中小学、高校的管理中,加强节约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减少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餐具等一次性制品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日常生活和消费习惯。并形成宣传工作方案,检查记录,图片等。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等。

(六)市卫生健康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开展“禁塑令”宣传活动,引导相关医疗机构带头贯彻执行“禁塑令”。并定期进行检查,形成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检查记录、检验报告、图片等。

(七)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白色污染治理,紧抓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制定本部门2021年“禁塑”工作方案,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

(八)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制定禁塑策划宣传工作方案,强化宣传效果。保证宣传新颖有效,内容丰富多样,达到加强禁塑工作的强度和广度的效果。按时提交“禁塑”工作总结、宣传图片、视频等。

(九)市融媒体中心。加强对“禁塑令”的宣传报道,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禁塑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提供在电视台、电台开展禁塑宣传的视频、音频资料,每季度各5次。

(十)市财政局。落实禁塑工作经费,满足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需要。具体提供领拨经费凭证、支出凭证等。

五、检查方式

由市发改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全市禁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场抽查商贸超市、医院、市场等“禁塑令”执行情况。

(一)采取查看材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查看各单位禁塑工作情况、自查整改情况的材料,现场抽查商贸超市、医院、餐饮机构、药店、集贸市场或批发市场以及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中型商贸超市和商业连锁店、大型集贸市场、塑料制品批发市场,以及市场主办者“禁塑令”的执行情况。

(二)采取事先通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市级相关部门随机组成督导检查组,随机抽查乡镇(街)“禁塑令”的执行情况。

六、检查时间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相应建立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

七、具体要求

请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参照“职责分工”及 “禁塑令”督导检查内容与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常抓不懈。每个季度的第一个月4日前将上季度禁塑工作总结以正式文件报市发改局。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统筹处理解决。需要整改的,要由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到位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加强禁塑宣传工作,积极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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