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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出资问题的通知

梅政办函〔2021〕6号

发布时间:2021-04-20 08:4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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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40%比例的岗位补贴。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2151日起,各用人单位要对新进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40%比例的岗位补贴。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管理和待遇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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