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5〕97号)文件要求,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40%比例的岗位补贴。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2021年5月1日起,各用人单位要对新进入公益性岗位人员承担40%比例的岗位补贴。请各单位认真执行,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管理和待遇落实工作。
特此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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