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government
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首页新区政务政策文件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调整为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15:27:00 来源:
字号: 打印 微信 微博

梅政办函〔202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民政部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通知》(民函〔2020〕10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将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更名调整为梅河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未保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牟大鹏 市政府党组书记

副主任:孙士岩 副市长

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杜康君 市法院院长

李志刚 市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徐彦彬 市民政局局长

张树春 市关工委主任

舒 凡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姜龙国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发改局党组书记

任殿臣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祝洪伟 市工信局局长

张宝华 市司法局局长

韩文儒 市人社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局党组书记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瞿 鹏 市文旅局局长

蒋德启 市卫健局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桐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方 伟 市统计局局长

王 鑫 市妇联主席

付海洋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庞宏博 团市委书记

关 绪 市残联理事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主要承担组织联络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落实市未保委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局长徐彦彬兼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各一名负责同志兼任。市未保委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市未保委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各成员单位提出,报市未保委办公室备案。根据工作需要,市未保委可调整成员单位组成,市未保委全体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市未保委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市未保委审批。

二、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牵头协调和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市未保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在市未保委会议召开之前,可由市未保委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市未保委议题和需提交市未保委议定的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市未保委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市未保委。市未保委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对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开展督办,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市未保委提出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市未保委会议,认真落实市未保委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未保委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市未保委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推动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

TOP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