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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21-05-14 11:1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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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研究《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相关事宜

2021年4月9日,受市长委托,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相关事宜。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认为,省政府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对全省各地市(州)及我市用地审批权的下放,赋予了我市更大的用地自主权,有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用地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用地保障。

会议原则同意市自然资源局提交的《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会议要求:

一要做好承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细化审查职责,完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及时研究解决承接用地审批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重大项目要提前介入,提前服务,加快项目审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要加强联动、履职尽责,勤沟通、多协调,确保承接工作快速有效实施。

二要确保依法依规。市自然资源局要准确把握下放用地审批权的适用范围,严格按照法定审批流程、内容和有关要求开展用地审批,不得擅自扩大授权和委托范围及内容。

三要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在用地审批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征前程序,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主 持:王 军

出 席:丁相明、王学伟、霍 光、孙士岩

列 席:齐学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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