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发〔20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1年4月9日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吉政函〔2021〕13号)要求,为确保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及施行时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省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梅河口市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梅河口市政府批准。
(二)下列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除需报国务院审批的以外,省政府委托梅河口市政府批准:第(一)项规定的范围;第(一)项规定的范围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
(三)省政府已批准的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省政府委托梅河口市政府批准。
以上授权和委托事项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承办单位和审批主体
(一)授权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市政府批准。
(二)委托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局承办,市政府批准,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三、审批程序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和土地征收的审批事项,通过“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实行网上报批审查。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的审批事项,在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划条件已调整改变的,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报批材料,报市政府批准。
(一)前期工作。
市政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结合相关部门意见,确定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的地块,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地块所在乡镇(街)向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请,严格完成拟征地公告、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听证、征地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工作。
(二)组卷审查。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完成报批材料的组卷,利用“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进行审查报批用地。对符合用地审批要求,完成用地审查工作的,按照《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报告文本格式》出具审查报告。
(三)缴纳规费。
通过审批系统生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市财政局接到通知书后完成缴费,同时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植被恢复费(涉及占用林地的)、耕地占用税等涉及用地审批的相关费用。
(四)印发批复。
完成缴费后,用地报批材料呈报市政府,经分管自然资源的副市长审签后,批复文件报市长签发,通过“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编号印发,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只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以市政府文件批复。涉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文件以省政府文件批复,审批系统自动编“吉政土字14”文号,加盖“吉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14)”,使用“吉林省建设用地审批监管系统”打印批复文件。
(五)上报备案。
按照建设用地备案有关要求,市政府完成审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建设用地审批电子数据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建设用地审批纸质档案和用地批复文件由市自然资源局留存。
四、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作为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承办单位,负责承接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进行受理,审查报批用地是否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与生态红线重叠,是否落实年度计划指标,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条件,是否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是否到位,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地类、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清晰,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涉及违法占地的是否对人对事依法处理到位,涉及林地、草地、湿地的是否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或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是否完成污染地块查询等;负责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加强业务培训,规范审查标准和流程,健全审批监管制度。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高新区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办理高新区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开发区项目的落实推进工作,负责高新区项目批后土地的监督与管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负责土地、地上附着物、房屋及建(构)筑物等补偿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拆迁方案并予以公告,负责宅基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办理涉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批复,审查核实报批用地是否符合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在用地报批前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查意见。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分配进行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报批用地是否符合生态空间管控、是否涉及污染地块等进行指导。
市社会保险局:负责指导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在用地报批前向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征地农民参保审批手续。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的征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农民履行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程序;负责将土地和附着物补偿及时分解落实到位;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分配进行监管;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完成用地报批材料调查、收集等工作,提供拟征地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等相关数据,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负责因土地征拆工作而引起的信访维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土地征拆工作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做好项目可研报告审批、环评、能评、水土保持等前置要件的审查审批工作,事涉部门要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创新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工作的无缝对接。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各有关市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承接省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全面履行被授权和受托职责。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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