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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1:16: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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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函〔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湖北省十堰市“6.13”燃气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印发的《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吉建市政〔2021〕26号)文件要求,为了全力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全力提升燃气安全建设标准,坚决防范重大燃气安全事故,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重点

(一)燃气门站、气化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设施设备安全情况。主要排查天然气门站、液化天然气气化站、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制度落实情况、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山城镇人民政府、红梅镇人民政府、海龙镇人民政府、康大营镇人民政府。

(二)燃气管网安全保护情况。主要排查地下燃气管网安全保护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重点对中压燃气管网进行评估识别排查,开展燃气管网占压、圈围以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的排查,以及室内外老旧燃气管线维修更换情况;第三方施工管控机制落实和违规施工、野蛮施工等问题治理等情况;地上燃气管网经常性监测、巡查等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房产服务中心、公安局、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和相关街道。

(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点居民用户燃气使用情况。主要排查商场、餐馆、酒店、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各机关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设施安全情况,地下密闭空间燃气设施、管线安全状况及检测监控情况;城乡结合部老旧平房、棚户区、出租房、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等区域的燃气设施情况。以上重点检查各类燃气灶具等设施是否完好、连接软管是否泄露、管线是否定期更换和固定、是否存在私拆私改燃气设施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教育局、卫健局、民政局等单位和各街道。

(四)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情况。排查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合规经营情况,液化气钢瓶充装流转运输情况,销售服务人员安全常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瓶装液化气使用场所的标准条件情况;“黑瓶”“黑气”和游商小贩的治理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和山城镇人民政府、红梅镇人民政府、海龙镇人民政府、康大营镇人民政府。

(五)燃气安全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各级燃气安全宣传、企业入户安全检查、事故抢险应急演练、物资器材准备等方面的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六)燃气设施建设进展情况。“阀、管、灶”改造进展情况,城燃企业5%储气任务落实情况以及城镇燃气“补短板”有关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发改局、财政局和各街道。

二、方法步骤

本次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隐患排查阶段(7月7日前)。由市住建局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政府办督查的方式,对照“任务、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五清单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落实边排查边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8日至8月8日)。各部门、单位要集中资源和力量,按照排查的问题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逐一销号,确保问题按制定的措施和明确的时限得到解决。

(三)梳理总结阶段(8月9日至8月20日)。各部门、单位在落实销号整改的基础上,总结梳理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查找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隐患矛盾,理清思路,研究下步工作举措办法,8月20日之前由市住建局汇总后向省住建厅报告开展排查整治的有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梅河口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认清建党100周年这个重要时代背景,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协调,周密部署安排,压实工作责任,以最严格、最彻底、最全面的举措开展隐患排查,确保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大工作宣传,浓厚整治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公开曝光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和严重安全隐患的燃气用户,引导群众举报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安全用气的基本常识,形成大抓排查整治的强大声势。

(三)加快安全建设,提高防范水平。集中对检测出的中压老化管网进行更新改造,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对符合改造标准的老旧小区实施开展“阀、管、灶”改造。加快地下燃气管网智能监测系统建设,推进燃气安全设施更新升级。特别要对室内外管网进行安全检测,该更换及时更换,该维修及时维修,不断提高燃气安全水平。

(四)强化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攻坚。加强相关部门的密切协调配合,集中力量抓好各环节部位的排查整治。要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排查风险隐患,加强问题整改落实。组织燃气企业抓好自查自纠,积极主动排查燃气用户安全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安全事故。

(五)严格检查督导,严肃执法处罚。市住建局要严格特殊时期的燃气安全管理,加密检查巡查频次。整治期间内非特殊情况不安排穿越燃气管线的顶管作业,不实施涉及重要燃气管线的第三方施工。对偷盗燃气、破坏燃气管道及其他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请各部门、单位以及燃气企业于7月8日前上报排查风险隐患问题清单,8月8日前上报排查整治问题销号情况,8月20日前上报整治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安排以及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邮箱:mhkjsjgrb@163.com)。联系电话:0435—4370081,13943416766。

附件:1.梅河口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问题清单

      3.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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