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函〔2021〕19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20〕125号)精神,及《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统计局关于加强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吉调字﹝2021﹞8号)要求,2021年起通过扩大劳动力调查样本量满足分省份数据精度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劳动力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通过劳动力调查得到的调查失业率是宏观经济四大指标之一,对于监测宏观经济运行、就业形势变化、民生改善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新的时代,党中央、国务院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改善民生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将稳就业置于“六稳”之首,不断加大力度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加强省级就业失业监测,对各地区做好稳就业、保民生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提高省级样本的代表性,2021年劳动力调查将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重新进行抽样设计,并在目前调查基础上适当扩大样本,扩样后的劳动力调查将更加全面、准确反映各地区就业失业状况,更好监测就业形势动态变化,为因地制宜实施稳就业政策措施提供统计信息支持。
各乡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统计局梅河口调查队部署和全市统一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压实主体责任,紧盯时间节点,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及问题,确保劳动力调查工作顺利运行。
二、准确把握工作任务
为提高梅河口市劳动力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满足吉林省城镇调查失业率的要求,今年国家统计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重新抽样设计,扩大样本量,样本覆盖梅河口市14个新调查网点,调查户每月更新50%,新旧调查户更新频繁,且工作量大,入户难度高,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本辖区劳动力调查员入户调查工作,解决入户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保护并提高调查员工作积极性,确保源头数据质量。
三、全力做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统计调查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劳动力调查工作,要将劳动力调查列入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纳入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配合劳动力调查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劳动力调查顺利开展。
(二)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劳动力调查制度,做好全流程质量控制,规范调查基础工作,在样本数据调查期间,要深入分析数据波动的趋势和原因,搞准搞实调查数据,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三)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型媒体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劳动力调查,增进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对劳动力调查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居(村)委会的作用,为调查员开展入户调查营造有利氛围。
四、坚持依法依规调查
各乡镇(街)、各部门及其负责人,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强令、授意调查机构和人员编造篡改调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干扰调查活动、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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