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1年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1年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吉林省2021年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吉环发〔2021〕9号),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广大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坚持统筹监管,强化实施落地,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完善噪声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担负起本行业涉及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组织开展行业整治。
(二)加强重点领域整治。
对工业、城市机动车辆、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交通等重点领域的噪声污染开展集中专项整治。
1.工业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以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加强对噪声投诉厂矿企业的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以机动车非法改装排气(消音)装置、私装高音喇叭或警报器等易产生噪声的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设置城市机动车禁鸣区域(路段),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加大对机动车违法鸣笛行为查处力度。(市公安局负责)
3.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以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污染,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娱乐活动和室内装修作业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市公安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4.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城市综合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单位排放噪声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等行为(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进行连续作业的除外)。(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市住建局配合)
5.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整治。集中整治建设时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两侧未落实防噪设施建设要求的路段。(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信访举报办理。
设置市级噪声污染投诉电话12369和网上举报信箱sthjxfts@163.com,各部门也要设置公开投诉渠道并在梅河口发布等新闻媒体公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染举报投诉办理工作,主动担当作为,着力解决群众举报的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坚持依法快速查处,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查处到位,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切实提升公众满意度。
三、时间安排
全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自2021年8月15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1年8月15日—9月1日)。
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对噪声污染的认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种噪声污染违法行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交通运输、商业噪声、社会噪声污染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摸底排查清单。8月30日前,各部门要将摸底排查清单、部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报至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2日—9月30日)。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及时制止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逐一发出整改通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并建立整治台账,对噪声违法排放案件实施“一案一整治”,噪声污染达标排放一个销案一个。对拒不执行整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10月31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预防、制止、查处的工作措施,逐步建立堵漏洞、管长远的长效机制,推动噪声污染整治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9月30日,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全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省生态环境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的市级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推进全市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本部门行业监管职责,按照要求抓好对口领域噪声污染整治工作,成立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部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二)加快问题整改。
各部门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查找噪声污染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细化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要结合人民群众关注度高和反映强烈的施工噪声、工业噪声、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
(三)强化调度督办。
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工作衔接沟通,定期反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重点行业重点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附件:梅河口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噪声污染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士岩 副市长
成 员: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永发 市住建局局长
董海芳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车喜明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刻公章,工作行文时由梅河口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主 任:车喜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李晓林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管理科负责人
尹 君 市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苏桂林 吉林省梅河口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孙洪霞 市生态环境局宣教科负责人
(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林,联系电话:489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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