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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等相关问题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 15:32: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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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政办函〔2021〕22号

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等相关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政府资金、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

二、卫生系统立即在全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医疗机构出租、变相出租、承包科室,已经出租或承包的,必须立即取消或终止出租、承包合同,并妥善处置出租或承包科室聘用人员及相关财务和债务等问题。各医疗机构在抓好业务监管的同时要抓好行风建设,坚决遏制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出租或承包的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三、由市卫生健康局和市政府督查办牵头,协调相关部门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对全市公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出租、承包临床科室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突查与巡查相结合,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于2021年8月底前检查整改完毕。

特此通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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