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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和抢栽抢种抢注行为严格管控及制止“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9-26 15:1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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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吉林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吉政办明电〔2021〕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梅河新区范围内全面实施规划建设、自然资源、工商登记等方面的严管严控政策,同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稳定粮食生产,严防死守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制止“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保障梅河新区规划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稳定粮食生产,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梅河新区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地下室、温室、大棚等各类建(构)筑物;

(二)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三)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人造景观;

(四)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

(五)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种植苗木草皮等;

(六)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构)筑物和土地等使用用途;

(七)未经批准开挖各类鱼池(塘)和从事水产养殖等;

(八)未经批准采挖砂、石等矿产资源的;

(九)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梅河新区范围内恶意办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含设立、变更、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含变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后发生的恶意办理行为,在涉及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含设立、变更、备案)及相关行政许可(含变更)的,在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时,由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政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以及乡镇(街)对是否存在事实经营进行认定。经认定不存在事实经营的,一律不予补偿。

在梅河新区集体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登记(含设立、变更、备案);暂停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含变更)。

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由市政数局牵头,相关部门以及乡镇(街)出具办理意见。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各类林、果、苗木、草本植物、中草药材、花卉及其他经济作物。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后发生的抢栽、抢种各类林、果、苗木、草本植物、中草药材、花卉及其他经济作物的,在涉及土地征收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应认真遵守执行相关管控要求,制止“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拒不执行本通告,恶意阻挠或妨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本通告,或干预、阻挠制止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关于《发梅河口市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 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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